新華網拉薩3月30日電(記者拉巴次仁)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政府獲悉,拉薩“3 14”事件受損商戶恢復生産經營所需資金貸款將得到政府貼息。
獲得政府貼息的條件是,受損商戶必須在西藏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且在“3 14”事件前在西藏商業銀行有生産經營資金貸款,貸款餘額在100萬元以內的,貼息期限為一年(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2008年3月14日,少數不法分子在拉薩製造了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遭受了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