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上市將導致喪失公共性和公益性

時間:2009-12-31 10:32   來源:鳳凰網

  被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辟謠多次的“少林寺上市”或許並非空穴來風,這一次,秘密運作2011年“少林寺上市”的是登封市政府,連少林寺也被蒙在鼓裏。(12月16日《東方早報》)

  對於“少林寺上市”傳聞,少林寺曾多次辟謠。現在看來,即便少林寺能穩住自己,當地政府卻絕不願放棄這塊肥肉。登封市政府想借助少林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或許只是一種很普遍的官方政績思維。但是,將嵩山風景名勝區入股開展商業牟利,卻不僅違背少林寺和廣大公眾的意願,更有違相關法律規定。

  少林寺作為宗教活動場所,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登封市政府背著少林寺擅將門票權併入上市公司,就嚴重傷害了少林僧眾和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以及參加宗教活動的合法權益。而在《風景名勝區條例》的意義上,成立合資公司變相瓜分風景區更是違法無疑。

  當然,最為關鍵的問題還是:少林寺究竟是誰的財産?一個基本常識是,景區管理機構,僅是一個管理機構而已,它並不是景區財産的所有人。挂著“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頭銜的景區資産理當屬於全民所有,正如少林寺有關人士所言,“少林寺屬於公共財産,屬於全國。”

  我國“風景名勝區”的本質就是國家公園,而風景名勝區是不能被地方政府拿來賺錢的。在這種情境下,以政企合作方式促成“少林寺上市”,就無異於對公共文化財産和公共景區資源進行變相瓜分。倘若“少林寺上市”真成為現實,那國內所有風景名勝區都可以用同樣方式被迅速瓜分。到那時,落入企業荷包的風景名勝就將徹底喪失公共性和公益性。

  舒聖祥(湖南 註冊會計師)

編輯: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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