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風險大於收益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投資者長期以來都是通過先買入股票,待價格上漲後再賣出的方式來獲得利潤。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將為投資者提供一種新的盈利模式,即融券賣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説,融券賣空是指投資者預計股價會下跌時,向證券公司借入自己並不擁有的股票並以市價賣出,隨後再買回相同數量的股票歸還證券公司。如果股價在投資者賣出股票後下跌,投資者便能以較少的資金買入相同數量的股票,從而獲得投資收益,反之,投資者將面臨虧損。
銀河證券有關負責人表示,相比融資交易,融券交易有更多的特點:
一是保證金比例更高。在向證券公司借入股票前,投資者應提交足額的現金或證券作為保證金,一般情況下,同一隻股票的融券保證金比例會高於融資保證金比例。
二是賣出價格有限制。在賣出借入的股票時,投資者申報的價格不能低於該股票的最新成交價。成功賣出所借入的股票後,賣出所得價款是不能被取走的,它必須抵押在證券公司作為隨後買回該股票的擔保,而且,投資者必須于六個月內從市場上買回相同數量的股票歸還給證券公司,否則,證券公司將進行強制平倉。
三是權益補償風險。在投資者歸還所借入的證券前,如證券發生分紅派息、配股、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發行權證、發行可轉債等權益分配情形,投資者還要向證券公司進行相應的權益補償,補償的方式有兩種,即資金補償和證券補償。除送股採取證券補償外,其他權益均採取現金補償。
另外,在融券賣空期間,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借入的股票出現異常情況時可能會帶來的風險。比如借入的股票涉及終止上市或要約收購時,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買回股票,則將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