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監察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商務廳(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
為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制定了《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資訊化部
監察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