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蒙難記
時間:2011-06-28 15:09 來源:辛亥百科
事件發生於1896年9月23日到10月23日。在廣州起義失敗後,孫中山則被清廷通緝,遭香港當局驅逐出境,流亡海外。同年9月23日,清廷從海底電纜偵查到孫中山從美國紐約坐船到英國,當時孫中山是欽犯。一星期後他在英國利物浦登陸。孫中山好奇的打量著這個富庶城市,全然不知已經有偵探盯上他了。等他遊覽完回來,才發覺行李已經被火車運走了。鐵路工人告訴他火車往倫敦去了,因此他到了倫敦。安住下來已是同年10月1日。
根據偵探記載,16點30分孫在某某旅館。這個時間之前,他前往恩師康得黎(James Cantline)家裏去了。康氏居住地離公使館很近,但當時的中國公使館,沒有牌也沒有國旗,第一次路過,孫估計沒有察覺。康得黎帶孫中山找住的地方是葛蘭法學院坊八號,再次路過公使館,估計由於匆忙,孫還不知道。2日孫搬家,4日孫六次路過公使館,與康氏一家在教堂吃飯。吃飯期間康得黎太太告訴他公使館就在附近。但是孫中山第七次路過,絲毫不避諱。究其原因,可能一方面孫以為在英國光天化日之下,不可能有太大危險;另一方面康太太也認為只要不進去就沒有危險。只是他們不知道,第七次路過時公使館已經電偵探設求孫中山的照片了。畢竟一個中國人(儘管他西裝革履,但華僑當時並不聚居當地,孫中山很容易引起注意)還是很明顯的。
9日他再次路過公使館去拜訪他的另一位恩師孟生;10日又再次路過,這是極有可能和公使館的人已經遇見過了。駐英公使龔照瑗密電駐美公使楊需加以確認。
11日是星期天,來往的人不多,加上地形影響,孫中山再次路過時被公館抓住,大門一關——至此,説參贊馬格裏是主謀不能成立。因為馬格裏作為英國公民,深知這樣做是違法的。
12日到14日,孫中山設法與康氏取得聯繫,但全都失敗了。他扔出去的小紙條由於地理原因沒有拋到街上,反而被人發現。馬格裏決定以“遣送瘋子”之名通過水運把孫送回中國。但是17日,租船之事在公館僕人間傳開,基督徒的女管家賀維太太知道後於心不忍,便送信至康家。
康得黎知道後,連夜尋找參贊馬格裏並且報案,但是馬格裏不在,警察也不管此事。次日,再次去蘇格蘭場警察局報案,並無所獲。康、孟前往外交部告知此事,另外告知《泰晤士報》。而康得黎擔心公使館可能連夜把孫弄走,專門監視公使館動靜。
19日,外交部已經開始行動——康、孟對此事並不知道,直到20日。外交部錄口供,申請開庭,監視水運。22日外交部轉守為攻。馬格裏稱需要公使放人才好,他夾在中間確實難做。但龔拒不讓人。當時英國首相梳士巴利勒令中國使館釋出孫中山,否則將駐英大使龔照瑗及一眾外交人員驅逐出境。《地球報》揭發這一消息,輿論力量介入——至此,有研究稱英庭因為輿論壓力才放孫中山之説也不成立。
10月23日,孫中山終於被放。此後在稅氏酒肆,名揚天下。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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