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7日,腐敗無能的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把臺灣島及其所屬島嶼、澎湖列島等地的主權讓與日本。《馬關條約》是近代中國所受到的極為慘痛的一次宰割,兩岸人民世世代代辛勤耕耘開發的寶島一朝斷送。從此,中國的寶島臺灣陷入日本的殖民統治長達半個世紀之久。
“大丈夫為國死,可無憾!” 割讓的消息一傳開,舉國震驚,朝野上下群情激憤,迅速掀起轟轟烈烈的反割臺鬥爭。臺灣民眾的反應尤為強烈,人們奔走,鳴鑼罷市,擁入官署,抗議清廷賣國割臺行徑,決心誓死抗日保臺。4月18日,《馬關條約》簽署的第二天,臺灣愛國義士丘逢甲憤而割破手指血書“拒倭守土”,並特地上書清政府廢約抗日。
在上書無效的情況下,5月25日,丘逢甲聯合臺灣巡撫唐景崧組建義軍,唐景崧坐鎮臺北,黑旗軍首領、清軍愛國將領劉永福駐守臺南,丘逢甲則居中,準備抗擊日寇。但因組織倉促,6月7日,日軍攻佔臺北,丘逢甲的義軍宣告失敗。6月17日,日軍統帥樺山資紀在臺北宣佈建立殖民統治政權,宣佈臺灣及澎湖列島“歸入大日本版圖”,並定此日為所謂的“始政日”。
日軍雖然佔領臺北,但臺灣人民的反抗鬥爭卻更加猛烈地在全臺展開。各地軍民紛紛組織義軍堅持抵抗日軍入侵。在臺中門戶新竹,臺灣義軍與日軍持續作戰一個多月,先後進行大小戰鬥20余次,殲敵近千名,最終因為軍械不繼,糧食斷絕,新竹失陷。繼續南下欲侵佔整個臺灣的日軍,處處遇到臺灣義軍和民眾的抵抗,8月底,有2000余日軍斃命。當時,有侵略者哀嘆道:“原以為臺灣不過巴掌大小之地,以一旅之眾即可一舉殲滅,而結果證明,輕信這種結論是錯誤的。”
臺灣軍民的抵抗使日軍陷入泥潭,日本政府不得不派兵增援。9月中旬,日軍先後調集7萬餘人,傾巢進犯,大舉進攻臺南重鎮嘉義。臺灣義軍奮勇抗擊,以一當十,毫不退縮,戰鬥異常慘烈。抗日義軍首領徐驤身負重傷,仍躍起高呼:“大丈夫為國死,可無憾!”壯烈犧牲。10月21日,日軍趁守軍內無糧餉、外無強援的情況下,攻陷臺南,守將劉永福被迫登船退返大陸。至此,臺灣人民抗擊日本佔領的有組織鬥爭告一段落。
從1895年6月到10月,不畏強暴的臺灣軍民前仆後繼,奮勇殺敵,在極為艱難的條件下譜寫了可歌可泣的抗日保臺篇章。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慘重代價,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和第二旅團長山根信誠被擊斃,4800名日軍被打死,近一半的日軍被打傷。日方曾有記載:“不論何時,只要我軍一被打敗,附近村民便立刻變成我們的敵人。每個人,甚至年輕婦女都拿起武器來,一面呼喊著,一面投入戰鬥。我們的對手非常頑強,絲毫不怕死。他們隱藏在村舍裏,當一所房子被炮火摧毀,他們就鎮靜地轉移到另一所房子裏去,等一有機會就發動進攻。”
“總督命令即為法律” 1895年11月18日,樺山資紀向日本大本營報告,臺灣全島完全平定。然而,臺灣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鬥爭卻沒有停息。為了鎮壓臺灣起義,實施殖民統治,從1895年至1919年間,日本派出7任軍人總督,進行殘酷的軍人專政。
1896年3月,日本將臺灣劃歸拓殖省管轄,頒布《臺灣總督府條例》及相關條例,規定“在臺灣,總督命令即為法律”的獨裁製度。為配合這種總督制度,日本在臺灣又建立了特殊的警察制度,在臺灣全島布設警察網,州、廳、市、郡乃至街道都有警察部門,警察以日本人為主體,負責各類政務。警察遍及臺灣社會的各個角落,成為伸入臺灣民眾日常生活的鬼魘和直接屠殺臺灣民眾的劊子手。從此,臺灣成為名副其實的警察社會。以1902年為例,全臺設有10個廳、97個支廳、992個派出所,以後最多時各類警察機構達到1500余處,警察1.8萬餘人。在臺灣的經濟發達地區,每隔兩三公里就有一個警察機構,每300人就配有一名警察。日本警察所到之處,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當時,臺灣民間嚇唬小孩兒有一句慣用語:“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是指當時的兇惡的日本警察。
為鎮壓臺灣此起彼伏的各地起義,日本派了大量軍隊、憲兵和警察維持秩序。1897年,日軍實行“三段警備法”,將全島分為三個地帶:“安全帶”主要指一些大城市和大村落,由警察負責治安;“不穩帶”是義軍經常出沒的地區,由憲兵和警察協同警備;“危險帶”是抗日義軍駐守區域,由軍隊警備,輔以憲兵進行討伐。這一措施進一步加強了日本殖民者對臺灣人民的武力統治。
1898年,日本殖民當局又實施“保甲條例”,將保甲設為警察軍事統治的輔助組織,規定10戶一甲,10甲為一保,全保全甲內部連坐,只要一甲之內某戶出現“犯罪”,同甲戶的人都會受懲罰。這種毫無道理的連坐案件在日據時代年年都有數百例。另外,日軍還組織壯丁團,接受警察當局指揮、監督,成為日軍剿殺抗日義軍的炮灰。到1943年,全臺共設保6074個,設甲5.8萬個,控制戶數達50余萬戶;壯丁團團丁最高時達到13萬多人。這樣,保甲制度以一種“以臺制臺”的方式控制和奴役臺灣民眾,成為日本殖民者對臺灣統治的重要手段。
臺灣出現“饑餓輸出”怪現象 在建立殖民統治制度的同時,日本沒有停止瘋狂的剝削和掠奪。從1895年開始,日殖民當局先後頒布了關於土地的若干條規則和條例,強佔全臺94.15%的山林原野和75%的土地,臺灣許多農民破産,被迫逃亡。
日本殖民當局強佔了臺灣絕大部分土地和山林後,對廣大農民進行了殘酷的剝削。殖民者收取高額土地稅,實現其“農業臺灣,工業日本”的殖民統治的經濟模式,全面改造臺灣地區傳統的耕作方法和生産條件,還將大量糧食源源不斷地輸往日本。據統計,到1934年,臺灣輸入日本的稻米已達51.5萬噸,佔臺灣當年稻米生産總量的一半左右。糧食掠奪般地輸往日本,造成物産豐富、土地肥沃的臺灣島內糧食嚴重缺乏,歷史上稱這種殘酷而又“怪異”的現象為“饑餓輸出”。
除了糧食,臺灣其他豐富的物産也成了日本掠奪的目標。日本殖民者對食鹽、煙、酒、火柴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專賣,還把在日本國內禁止吸食的鴉片在臺灣實行專賣,毒害臺灣人民。日本殖民當局于1897年3月最先設立了臺灣制藥所,對鴉片實行專賣。接著又于1899年5月和8月先後設立了臺灣鹽務所和臺灣樟腦局,對食鹽和樟腦實行專賣。最終於1901年6月在臺灣總督府內正式設立了專賣局,統一負責掌管整個臺灣地區的全部商品的專賣事宜。
日本殖民者在臺灣的經濟掠奪尤以制糖業最為典型,曾有歷史學家稱:“一部臺灣糖業史,就是一部日本殖民史。”日本殖民當局無理地規定,臺灣蔗農生産的甘蔗只能賣給當地日本控制的制糖會社。通過強制性的壟斷,每年90%以上的臺灣糖輸入日本,臺灣的糖價也一跌再跌,臺灣蔗農成為日本糖業資本家的奴隸。
在日本的控制之下,日本在臺灣的經濟管理部門成為吮吸中國人民膏血的魔鬼,臺灣成了為日本軍國主義服務的原料、加工基地。這種掠奪激起了臺灣同胞的滿腔怒火,他們紛紛揭竿而起,繼續進行抗日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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