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時間:2011-03-02 13:54   來源:台灣網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到我區投資興業,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優惠政策適用於從區外引進的在我區行政區劃以內投資和經營、符合我區産業發展方向、對區財政收入做出貢的各類企業。


  第三條 財政扶持政策


  (一)新上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1000萬元以上的商業類項目,從投産年度起,3年內企業新增利潤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區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第4-6年獎勵50%。


  (二)新辦除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各類經營性公司,年上繳地方財政收入10萬元以上的,從第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按企業年實際上繳地方財政收入的5%給予獎勵。


  第四條 收費優惠政策


  (一)新辦生産性項目,3年內免繳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3年優惠期滿後,收費單位實施收費時,必須持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許可證》,使用由財政部門發放的統一票據,按照規定範圍、標準和時間收費,並認真填寫《繳費登記卡》。否則,企業有權拒交。


  (三)對所有涉及外來企業的收費項目,除國家、省、市有明確規定和前列條款有規定的,均按低限徵收。


  第五條 土地優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可採用出讓、租賃等多種方式,由投資者自行選擇。


  (二)採用租賃方式入駐環城路經濟帶的新建項目,按投資規模、項目性質免費提供30年土地使用權,其中,固定資産投資在500-10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20畝;固定資産投資在1000-15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30畝;固定資産投資在1500-20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40畝;固定資産投資在2000-3000萬元的項目,免費提供土地50畝;固定資産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土地使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三)採用出讓方式新建的項目,凡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上或年繳納地方財政收入50萬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可實行半地價;凡固定資産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年繳納地方財政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可實行零地價。實行零地價或半地價的企業,用地成本費用先由企業繳納,區政府從該企業繳納地方財政收入中每年拿出50%給予獎勵,用於彌補徵地費用,直至補足為止。


  (四)對投資在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建設項目,或省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用地,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給予特別優惠。


  第六條 財政扶持政策的兌現


  由投資經營企業納稅人申報,財政、稅務、審計、招商部門核實後,經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財政部門每年辦理一次。


  第七條 本政策由魏都區項目建設招商引資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此前與本政策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編輯: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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