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時間:2011-03-02 13:44   來源:台灣網

   一、歡迎縣外一切企業、財團、個人以貨幣、機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以及工業産權作為資本來我縣投資,並允許以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産作為資本投資。


  二、縣外企業、財團和個人投資于國家允許興辦的第一、二、三産業,土地出讓金可享受低於土地基準價20%的優惠。並可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


  三、縣外來宜投資的企業經核準後免征市政建設配套費、增容費;産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免繳水資源費;投資房地産開發企業成片改造舊城區的,免繳市政建設配套費。


  四、外來企業廠區以外的水、電、路及通訊配套設備,按國家企業收費標準計費用並優先安排,保證企業水、電路、通訊暢通。外來投資企業集中區和土地成片開發區,設置社會治安特別管理區,對零散的外來投資企業,採取重點保護措施。


  五、凡到縣外投資企業依法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檢查證件和縣人民政府簽發的許可證方可進行檢查,否則,企業有權拒絕檢查。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明文規定收取的費用外,任何部門不得向外來企業攤派或收取任何費用。


  六、縣外企業、財團和個人來宜陽投資興辦企業,三年內金額返還地方稅收,三年後仍可按一定比例予以返還。


  七、對非法干預和侵犯外來投資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行為,企業可以向縣人民政府申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法院自接到申訴或起訴之日起三日內進行調查處理。


  八、在花果山森林公園風景區或靈山風景區投資興建旅遊項目,縣政府無償提供土地,並支援外資企業自建生活娛樂設施,不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允許到上述風景娛樂區檢查收費。


  九、縣招商局為宜陽縣人民政府外商投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助辦理外來投資企業立項、申批等有關事宜,實行項目負責制,負責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及投資企業和經營活動提供全程服務。


  十、以上優惠政策,適應于所有縣外來宜投資的企業、財團、個人,境外投資者除享受上述優惠條件外,縣政府將實行重點掛牌保護,專人負責協調日常事務。


 

編輯: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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