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兩岸互動數字內容設計大賽 -- 人物專訪
曾紅穎:數字內容産業定位還應提升
時間: 2006-04-17 16:21     來源: 人民網

  數字內容産業也稱內容産業、資訊內容産業、創意産業。最早正式提出“內容産業”概念的是在1995年西方七國資訊會議,1996年歐盟《資訊社會2000計劃》進一步明確其內涵,包括製造、開發、包裝和銷售資訊産品及其服務的行業。我國“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鼓勵數字內容産業發展,積極發展資訊服務業。我國應在總結國內外促進數字內容産業發展政策的基礎上,加快數字內容産業發展。

  統一認識,把數字內容産業發展提升到基礎性、戰略性産業位置

  數字內容産業是一個以創意為核心的,以數字化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新型産業群,它具有基礎性、高成長性,正外部性三大特徵,因此許多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日本、韓國、部分歐洲國家、澳大利亞等都由政府出面規劃了相關産業發展戰略,內容産業已經成為政府調整經濟結構的杠桿之一。而我國對數字內容産業的定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

  數字內容産業也稱創意産業,但並不是一個全新的産業,歐洲《資訊社會2000計劃》指出,資訊內容産業包括媒體印刷品(書報、雜誌)、電子出版物(數據庫、電子音像、光碟、遊戲軟體)和音像傳播(影視、錄影、廣播)。各國和地區對內容産業的界定和具體領域分類基本相同,但也各具特色;如我國臺灣把數字內容産業分為8類,包括數字影音應用、電腦動畫、數字遊戲、行動應用服務、數字學習、數字出版典藏、內容軟體、網路服務和數字藝術産業。  愛爾蘭國家政策顧問委員會認同的內容産業的主流涉及大量資訊管理和傳遞的重要産業,如金融服務和保健,同時也包括傳統的內容産業(娛樂、教育和出版);韓國的839資訊內容産業戰略中,“9”是指內容産業的9個領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是包括智慧機器人。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把內容産業也稱為創意産業,根據北美NAICS産業分類,創意産業包括傳煤和資訊産業、純藝術産業、專業設計服務業、商業性質文藝和體育産業四大類,17個明細分類。綜合來看,數字內容産業具有以下幾個構成要素,首先,它是在傳統的媒體印刷品、電子出版物和音像傳播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致相當於我國的文化産業和資訊資源開發産業;第二,內容産業的核心競爭力來源於創意;第三,網路通路是內容産業的傳播模式,是價值鏈的重要構成部件;第四,産業基礎比較好。根據世界資訊産業報告,美國的數字內容在資訊産業中的銷售額比重接近50%,而以資訊産業為代表的新經濟正是美國增長模式的支柱所在;從英國的情況看,內容創意産業産值僅次於金融業,是第二大産業。有研究專家估算,全球創意産業每天創造的産值高達220億美元,因此必須統一認識,把數字內容産業作為基礎性産業來謀劃和推進。

  同時還要從戰略産業的高度來認識資訊內容産業的定位。資訊內容産業作為高成長性、高附加價值産業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它對社會的作用渠道分為三條,一是産業發展直接的增量效應,二是作為新一代增長源頭的帶動和結構調整效應,三是它的隱含效應,即能夠創造良好的環境,體現文化生産力和國家形象,創造地區良好的投資軟環境和條件。從相反的方面看,資訊內容産業發達的國家,利用網路的便捷性,使文化帝國主義無處不在。如果不採取發展本土資訊內容産業的政策,就不能維護一國文化認同性。這實際是一個主權問題。從這些角度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世界上幾十個國家和地區都紛紛出臺和制定資訊內容産業發展規劃的現象。

  加強協調、統一規劃、重點突破

  內容産業是一個組合的産業群,對它的發展必須作通盤考慮。

  從內容産業發展比較好的國家看,有一個綜合部門能協調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從而形成統一的産業發展政策。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種內容産業協調模式,第一種是澳大利亞部長聯席會模式,澳大利亞在1994年提出創意國家戰略時就把文化事業和創意産業的發展結合起來,由十六個單位組織成立了一個傳播、資訊科技與藝術部長聯席會,其中傳播、資訊科技與藝術部是政策制定單位,其職能就是為內容産業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援,其下設有澳州商業基金會,為産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援,其他15個部門或機構是政策推廣宣傳執行單位,有政策建議權,包括澳州議會、澳州廣播、傳播、電影主管委員會、國家博物館、藝術館、圖書館、美術館等,職責分工明晰,澳大利亞的創意國家戰略開展得有聲有色。第二種是英國模式,成立文化媒體體育部,由專一機構統管內容産業發展。第三種是日本模式,由通産省負責綜合協調內容産業發展。從國外産業發展和政府作用看,政策促進對內容産業的發展非常重要,協調模式可以多種多樣,但只有統一規劃,才能對産業有整體的把握,選準突破點。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鼓勵數字內容産業發展,但目前我國涉及到的內容産業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包括文化部、教育部、資訊産業部、中宣部、發改委、國家體委、廣電部等,需要建立一個協調機制,對産業內的發展重點也要有綜合考慮,目前定位動漫産業為重點領域,缺乏競爭優勢,而線上教育,電子出版及傳播與諮詢的整合值得認真謀劃。

  建設有利於創新的産業發展環境,為數字內容産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在新的數字內容産業中,內容是主要的驅動力和最重要的資産,在全球交互的電子內容行業,存在著幾個新的範式轉變,這種新的轉變導致了一些新的變化,內容産業將被需求驅動,而不是技術驅動,用戶是最終服務的決策者,而不是被動的被引導者。內容在數字媒體中處於核心競爭力的地位;內容産業需要令人滿意的技術解決方案。因此説,內容産業的發展既需要內容,同時也需要技術,是雙翼支撐的。這種新的發展範式,要求人才、金融、法律的配套。我國臺灣就設立貸款提供企業發展所需資金,同時推動數字內容之無形資産融資擔保機制,逐步建立項目融資與完工保證制度,規劃融資擔保機制與具體執行辦法,同時成立“數字內容學院”並於北、中、南地區分別成立總部與區域資源中心,以加強培訓創意、內容製作、關鍵技術、項目管理及行銷等專業管理人才。印度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特別出色,有效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系統是內容産業創新的先決條件,1995年印度版權法修訂生效,該法是世界上最嚴格的的版權法之一,明確規定了數據庫、知識權、出租權的保護範圍。韓國對內容相關産業出口的扶持政策也非常有特色。這些中國都可以分析借鑒。

  (作者單位: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

編輯: 楊永青
台灣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