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涉臺公證書時,應注意:(1)臺胞臺屬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如申請辦理結婚公證書,婚姻當事人應到大陸方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2)數人共同申請辦理同一公證事項的,應共同到其中一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3)對公證事項不清楚的,可向公證人員進行諮詢,需要公證人員代寫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亦可向公證人員提出,如遺囑、撫養、收養協議、聲明書、贈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