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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在青申辦暫住和多次出入境簽注須知

  時間:2007-09-14 13:10    來源:山東臺辦     
 
 

  臺灣居民在青島任職居住,可到青島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處申辦暫住和多次入出境簽注。申辦期限最長為五年。

申辦暫住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需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申請報告或加蓋單位章的簽證表。申請報告或簽證表主要內容:申請人在青工作單位內的身份、合同期限、居住地點和所需辦理證件的名稱。

2、《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複印件,交驗正本。(青島市勞動局辦理)。

營業執照登有該人名字者,免《就業證》。

3、營業執照複印件(業經青島市工商局年審)。

4、國際旅遊人員健康檢查記錄證明(青島市衛生檢疫局辦理)。

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複印件,交驗正本。

6、臺灣"護照"複印件。

7、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8、《企業情況登記薄》(由單位所在區、市公安局頒發)。

9、審核證明(由該單位所在區、市公安局出具)。

10、該人隨行家屬辦理暫住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需提供以下材料:(1)該人在青的暫住或多次入出境簽注證複印件,交驗正本;(2)親屬證明:戶籍證明,或結婚證明,或出生證明。

11、填寫《臺灣居民暫住申請表》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多次入出境通行證申請表》。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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