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縣市區外經貿委初審後,報市外經貿委審批,超過市級許可權的,報上級外經貿委審批。企業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1、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2、企業董事會關於股權變更的決議書;
3、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
4、企業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5、受讓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6、受讓方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7、企業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8、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原批准書;
9、審批設立的全套文件材料;
10、以國有資産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時,企業須報送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對所轉讓股權的評估確認書。
11、驗資報告
來源:山東臺辦
編輯: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