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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報批手續

  時間:2006-08-30 14:48    來源:     
 
 

 

    根據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凡屬國家《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規定的鼓勵類和允許類項目,産品出口不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不含3000萬美元)的外商直接項目(國家和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由我市自行審批,報山東省外經貿委備案。

    根據項目性質和審批許可權不同,項目建議書(外資企業為項目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由各級計委或經貿委會同同級外經貿委審批,外資企業報市外經貿委審批。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僅章程)報外經貿委審批,批准證書由市外經貿委核發。超過我市審批許可權,産品涉及許可證、配額管理的或國家統一管理的項目,由市計委、經貿委或行業管理部門、外經貿委上報國務院授權審批的機關審批。

    申請立項。需提交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項目建議書(外資企業為項目申請表)、合營各方簽署的意向書或協議書、中外方合法開業證明(或外方個人身份證明)、資信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明,外資企業還需提供縣級人民政府的書面答覆。

    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提交企業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合營合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預約證明,水、電、使用證明,環保影響證明,中方出資資金來源證明書,以國有資産出資的,提交國有資産評估確認書,上報審批機關審批。

    報批合同、章程。需提交企業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的的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僅章程),上報審批機關審批。

    申領批准證書。須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文(包括對項目建議書、外資企業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的批復);經審批機關批准的項目建議書(或外資企業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董事會名單及其委派書、個人簡歷、身份證件,向市外經貿委申領批准證書。

    領取批准證書後,應在30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領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後,向當地稅務、海關、財政、外匯管理、銀行、商檢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來源:山東臺辦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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