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批准,外商可以用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但須向審批機關出具其所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證明及該企業納(免、減)稅證明。再投資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再投資興辦擴建産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來源:山東臺辦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