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的規定,中國銀行可以對臺胞投資企業提供下列貸款:(一)固定資産貨款。用於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工程建設費,技術、設備購置費及安裝費。貸款方式分為:①中短期貸款;②買方信貸;③銀團貸款;④項目貸款。(二)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企業在商品生産、商品流通及正常經營活動過程中所需的資金。貸款方式分為:①生産儲備及營運貸款;②臨時貸款;③活存透支。(三)現匯抵押貸款。企業以其自有外匯(包括從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申請人民幣貸款,用於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産投資。抵押貸款分短期和中長期兩種。短期抵押貸款的期限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中長期抵押貸款為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抵押的外幣目前限于美元、日元、港元、德國馬克和英鎊五種。(四)備用貸款。根據企業申請的特定用途,經中國銀行審查同意安排使用的貸款。
來源:好律師網
編輯: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