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為貫徹執行葉劍英委員長進一步闡明的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作出了六項決定: 一、隨時準備與臺灣海洋工作部門建立聯繫,交換海洋調查和科學研究的資料。 二、歡迎臺灣海洋科學家來大陸參觀,講學,進行學術交流,共同研究發展祖國海洋事業的方針。 三、隨時準備與臺灣海洋調查研究機構合作,進行中國海以至大洋的水文氣象、生物、物理、化學、地質及有關海洋資源等方面的科學考察活動,並在船隻和裝備方面提供方便。 四、國家海洋局所屬沿海各調查研究基地隨時準備迎接臺灣海洋調查船前來訪問、停靠、補給和避風。 五、隨時準備與臺灣海洋工作部門商討,共同組成代表團,參加國際有關海洋方面的組織和學術團體召開的會議和活動。 六、歡迎臺灣海洋工作者參加中國海洋學會,參加中國海洋學會舉辦的學術活動。 (原載1981年10月19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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