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祖國大陸交通部與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分別公佈《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與《臺灣海峽兩岸間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辦法》,加快了實現兩岸海上通航的步伐。
1997年元月,祖國大陸“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在香港舉行兩岸航運問題會談,討論高雄港“境外航運中心”與福州、廈門通航細節問題,為兩岸“試點直航”作準備。
4月11日起,臺灣高雄港務局相繼批准福建省廈門輪船公司、福建外貿中心船務公司、中遠集團廈門遠洋運輸公司、福建省輪船總公司、福州市馬尾輪船公司等祖國大陸公司經營“境外航運中心”業務,即挂有第三地旗幟或方便旗的祖國大陸輪船可進入臺灣所設的“境外航運中心”。
4月17日,祖國大陸“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復函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通知祖國大陸交通部核準臺灣陽明海運公司、立榮海運公司、“中國船運公司”、萬海航運公司、南泰海運公司與建恒航運公司等6家臺灣輪船公司航行祖國大陸廈門與福州港,經營“兩岸海上貨物運輸”,並同時核發“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
4月19日,祖國大陸廈門輪船公司“盛達輪”于當晚9時進入高雄港“境外航運中心”;20日,福建外貿中心船務公司“華榮輪”由福州首航高雄港;24日,臺灣立榮海運公司“立順輪”從高雄港及達福建廈門港;25日,福建省輪船公司所屬巴拿馬籍“珠峰山輪”由福州、廈門首航高雄港,兩岸“試點直航”正式啟動,結束了48年來兩岸沒有任何商船直接往來的歷史,標誌著海峽兩岸海上通航取得重要階段性進展,兩岸航運關係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從此,兩岸船公司的權宜輪(外籍船舶)可通過“不通關不入境”方式,從事大陸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的貨物轉運業務。
不過,由於臺灣當局的諸多限制,實際參與“試點直航”的只有10家船公司與10艘船舶(其中,臺灣只有4家參與營運)。依臺灣的統計,“試點直航”船次與集裝箱運量持續增長,1997年到2001年,航行船隻從414艘次增至973艘次,運輸標準集裝箱從不足13萬個增至51萬個。依祖國大陸方面統計,到2001年3月,累計運營5458航次,運量達132萬個標準箱,實載率超過50%。其中,祖國大陸船公司運營3348航次,運輸集裝箱82萬個;臺灣船公司分別運營2110航次與50萬個標準箱。
雖然“試點直航”是兩岸海上通航的突破性進展,但由於臺灣當局政策的限制,如直航船舶不能運輸兩岸之間的貿易貨物,也不能進行客運,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船舶不能參與兩岸航運業務,祖國大陸航運企業不能在臺灣設立辦事機構等,影響了兩岸“試點直航”的發展,船舶空箱往來居高不下,空箱比例由1997年的22%上升到2000年的36%。
(來源:中國網 本文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 編輯:木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