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企業和臺胞在祖國大陸可以發佈企業廣告、商品廣告和尋親廣告。對臺灣企業和個人在祖國大陸發佈的廣告,實行在代理、發佈前集中審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負責廣告審查的具體事務。
如何申請發佈涉臺內容的廣告?
臺資企業發佈在祖國大陸註冊的商標和企業名稱(不帶臺灣母公司的名稱)的各類廣告,及我有關企業、單位發佈帶有涉臺內容的企業廣告、産品廣告、祝賀廣告,均應經廣告發佈媒體的同級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並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後方可發佈。未經審核和備案,廣告經營單位不得代理和發佈。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管理處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燕子山路43號 郵編:250014 電話:0531-8938710
因私赴臺兌換外匯標準有何規定?
(1)因私赴臺人員可兌換2000美元等值外匯。
(2)赴臺定居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離職金、退職金、撫恤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其中離職金不足兌換2000美元的,可兌換2000美元等值外匯。在臺定居後,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每半年合併後,可憑定居證明和有效的生存證明全部兌換外匯。(山東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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