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2項政策支援節能項目推廣節約型農業

  時間:2005-08-30 11:01    來源:     
 
 

     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促進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工作的實施,山東省財政廳出臺12條政策,加大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支援力度,節能率低於50%的新申報公共建築項目,今後不能納入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這些政策主要有,今後財政安排農業科技資金,重點向有利於發展節約型農業的技術研發、轉化和推廣項目傾斜,積極支援節水灌溉、測土配方施肥、秸稈綜合利用、農村沼氣、生態節約型農業關鍵技術的示範、推廣和應用。

    優化專項資金投向,促進工業結構調整。發揮關閉“五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調控作用,積極支援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後設備、産品、生産線,支援節約資源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開發推廣應用;調整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大力支援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開發應用和高耗能設備改造項目。

    整合礦業權收入和礦産資源補償費,利用稅費手段促進礦産資源保護;發揮環保資金作用,加強流域、區域水污染資源化試點,逐步做到重點水污染行業污水零排放。鼓勵新型環保包裝材料與包裝減量化項目、包裝廢棄物處理項目發展。

    支援資源類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突出扶持重點,鼓勵出口企業進行新技術、新産品開發和技術改造;督促企業完善企業成本費用、資金結算、固定資産、對外投資等各項內控制度,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水準。

    優先支援節水、節能等資源節約型投資項目,節能率低於50%的新申報公共建築項目,今後不能納入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定期公佈“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的,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節能清單所列的節能産品;對省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節約示範工程和迴圈經濟試點企業,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制定地方稅收扶持政策。

    嚴格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鼓勵建設多層廠房,支援城鎮建設用地開發整理,促進節約用地;嚴格控制公用經費特別是水、電、暖等費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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