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臺的《福建省“十一五”經濟體制改革專項規劃》指出,福建省將進一步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環境,重點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型、吸納下崗職工就業型和農産品加工型5類民營企業發展。
規劃提出,將通過加大財稅金融的支援,鼓勵和支援民營經濟的發展。相關措施包括: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方式,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産品,改進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健全民營企業項目對接、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援、人才培養等服務體系,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福建中小企業眾多,其中民營企業佔了很大的一部分,發展民營經濟也是福建省提出的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八大舉措之一。到“十五”末,福建民營經濟生産總值佔到了全省的63.9%。2006年福建省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達3100億元,其中民間投資佔城鎮以上投資的比重超過40%,民間投資對經濟發展的拉動效應越來越明顯。(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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