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對金融體制改革的詳細闡述: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國有金融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業。完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金融企業的資産品質、盈利能力和服務水準。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穩步發展貨幣市場、保險市場和期貨市場。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託管、交易、清算系統。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強化資本充足率約束,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周小川
新華網11月18日電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撰寫的文章,闡述了“十一五”期間金融體制改革的思路,全文如下: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對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和具體目標。金融體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一五”期間,根據我國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對於促進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援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十一五”期間金融體制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金融企業的資産品質、盈利能力和服務水準。推動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提高金融監管水準,建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加強誠信建設,維護金融穩定。全面提高金融業對外開放水準,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
身為中央銀行的中國人民銀行,肩負推動金融改革的重任(資料圖片)
一、加快金融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一)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國有商業銀行下一階段的改革任務是,引進外部戰略投資者,進一步規範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績效激勵、風險控制和資本約束機制,將國有商業銀行轉變成自主承擔風險的具有生機和活力的市場參與主體;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發揮股票市場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績效的評價作用,強化出資人對國有商業銀行管理層的約束,促進國有商業銀行健全經營機制。
(二)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
目前,我國政策性銀行的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為適應新形勢,傳統的政策性銀行要轉變成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財務上可持續的、具有一定競爭性的開發性金融機構。為達到這一目標,一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各政策性銀行自身可持續發展。二是一行一策,針對各行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改革方案,有目的、有步驟、分階段實施。三是建立開發性金融機構管理模式,實行國家指定項目和自主經營的開發性項目分賬管理、專項核算。
(三)完善證券經營機構規範運作的基本制度
要儘快建立和完善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加速融資、交易、並購以及産品開發等方面的市場化改革。要推動證券公司重新定位,回歸投資仲介服務的基本功能,完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和考核機制,完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制度。支援優質證券公司創新,探索包括集團化建設、證券控股公司及合夥人制在內的各種組織形式,以形成規模適當、經營特色各異的證券公司。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上市。
(四)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
建立綜合性保險集團、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並存的多元化保險機構體系。繼續深化鞏固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支援集團或控股公司根據市場定位和業務發展需要,通過産險、壽險、資産管理等多元化業務,整合內部資源。允許保險公司依法兼併、收購,實現股權有序流轉。支援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五)全面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産權清晰、財務健康、監管到位、有可持續發展能力、主要為農村服務的金融企業。繼續完善和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共同支援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模式。發展農業保險、大宗農産品期貨市場,分散農村信貸風險。積極探索包括小額信貸組織在內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開發新的農村金融産品。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發揮其活躍民間經濟活動的積極作用。
(六)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業
進一步完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運作機制,穩步推進中小金融企業改革和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股現有中資金融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在有利於化解金融風險的情況下,適當放寬社會資本和外資入股金融機構的比例。
(七)完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
“十一五”期間,要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金融企業的資産品質、盈利能力和服務水準。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治理架構,使決策、監督、執行分工明確、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乃至普通員工的約束,建立相應的正向激勵機制。要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加強內部控制,加強內部授權授信管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內部合規性檢查的作用,同時合理髮揮外部審計的作用。
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審慎經營理念,採用國際通行的審慎會計制度、風險撥備制度和損失核銷制度,不斷提高金融資産品質、降低不良資産比率,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的穩健性。要面向市場,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意識,提高綜合服務水準和盈利能力。
中國建設銀行作為一家國有商業銀行,近日在香港成功上市,揭開了商業銀行深化改革的序幕.(資料圖片)
二、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鼓勵金融創新
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指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跨業經營的金融制度,具有節約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風險和獲得協同效應等優勢。由於金融業的國際競爭日益激烈,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綜合經營的優勢不斷顯現出來,金融業綜合經營逐漸成為當今世界金融發展的趨勢。
事實上,我國已在不同金融業之間,甚至在金融業與産業之間出現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綜合經營組織和交易行為。穩步試點、綜合經營是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有多種形式,我國有必要在有效實施金融監管的前提下,主要通過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適合我國國情的綜合經營組織形式,發展綜合類金融業務,提高我國金融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競爭實力。
鼓勵金融業在制度、機構、産品方面加大創新力度,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將防範金融風險和鼓勵金融創新有機結合,通過金融創新調整金融機構資産負債結構。
三、建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
(一)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貨幣市場、保險市場和期貨市場
高效完善的金融市場是一個多層次市場體系,能滿足不同主體投融資需求。“十一五”期間,要大力發展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金融衍生産品市場在內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加強金融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建設,完善市場功能,促進不同層次市場協調發展,發揮金融市場體系的整體功能,提高金融市場體系的運作效率。
協調發展各個層次的金融市場。一是積極發展股票市場,創新交易方式,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分步建設創業板市場,完善券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積極穩妥地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二是加快債券市場産品創新,大力發展公司債券,不斷拓展債券市場功能。三是不斷完善貨幣市場功能,增加貨幣市場參與主體和交易品種。四是不斷完善保險市場,支援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培育多元化再保險市場,規範發展保險仲介市場,拓展網上保險、遠端理賠等新的服務方式。五是逐步推出為生産者和消費者提供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大宗商品期貨品種,重點發展農産品和戰略性資源商品等期貨品種系列。六是進一步開拓外匯市場,增加外匯市場參與主體、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種。七是推動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發展,推動期貨、期權、利率遠期、外匯遠期、掉期等衍生産品交易市場的發展,為金融市場參與者提供避險保值工具。
(二)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託管、交易、清算系統
完善的制度是金融市場正常發展的保障。要不斷完善金融市場發行、交易和清算規則,以制度保護市場參與者的正當利益,對破壞市場規則的行為給予制裁,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發揮徵信、評級、會計、審計、法律、諮詢等市場仲介的作用,提高市場服務品質。加強和規範資訊披露,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鼓勵市場創新,並不斷推出適應市場創新的規則,以規範創新和鞏固創新成果。
登記、託管、交易和清算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是金融交易正常進行和結清所必需的物理基礎。一是建立和完善統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統。二是建立和完善統一的股票登記和託管系統、公司債券登記和託管系統、國債登記和託管系統以及擔保物權登記系統。三是大力推廣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推動支付業務創新,進一步規範發展銀行卡受理市場。四是要加強對登記、託管、交易和清算系統的監管。
北京金融街,這一匯聚了包括中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在內的38個中央部委機關、9大全國性商業銀行總部、58家中央直屬企業、19家上市公司的1700米長、600米寬的地帶,成為中國名副其實的金融管理中心。(人民網記者陳雲攝影)
四、完善金融監管體制,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近幾年來,經過加強監管和改進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我國的金融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化解和控制,但目前金融風險水準仍然偏高。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要逐步推進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內容的監管方式,強化風險監管,建立對金融風險的及時校正機制,減少風險的積累。一是建立金融機構穩定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和不良資産沖銷機制。二是加強有效金融監管的制度性建設,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建立對違規者的追究機制,依法規範金融行為。三是加強對跨市場金融産品的風險監管,探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監管制度,既要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又要減少重復監管。四是建立市場化的正向激勵機制,比如,對於風險控制良好的金融企業給予較低存款準備金要求等激勵措施。五是建立對金融風險的及時校正機制,根據金融機構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採取不同的校正措施。如果金融機構問題的嚴重程度逐漸上升,則監管當局採取的校正措施會逐漸嚴厲;如果金融機構問題的嚴重程度逐漸下降,監管當局就會逐漸採取較為緩和的措施直至取消校正措施。及時校正機制的作用在於在金融機構的問題初步暴露時就督促其解決,防止風險進一步累積,促使有問題的金融機構轉變成健全的金融機構。六是加強資本充足率約束,限制商業銀行風險資産的過度擴張,不斷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水準,縮小與國際監管水準的差距。七是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會計準則,增加資訊透明度。
五、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夠規範,個別金融機構的行政式關閉給國家造成了巨大負擔,而且由於缺少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等制度,有些資産品質低下、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金融機構不能被及時淘汰。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建立能夠堅決淘汰無競爭力或惡意經營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防止金融機構出現過度風險擴張。一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應當在加強日常監管和監管部門資訊溝通的基礎上,對金融機構進行準確的財務狀況評級,及時發現風險和預測風險。二是建立危機救助機制和市場退出問責制,根據風險和危機的不同情況,制定明確的危機救助標準,並通過問責制度,嚴厲追究有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是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模式,建立與《破産法》相銜接的、對有問題金融機構實施行政接管、重組、撤銷、關閉清算的制度。
要儘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障存款人權益。建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2004年12月,中國保監會發佈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2005年1月1日實施)。我國將根據需要不斷完善這個制度。
六、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經過十年來的探索,我國利率市場化取得了很大進展。目前除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外,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利率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金融機構依據市場利率確定其資産負債價格體系。一是進一步推進貸款利率的市場化,逐步放開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上限,簡化貸款基準利率期限檔次。二是引導金融機構提高貸款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三是鼓勵金融機構用好存款利率下浮政策,加強主動負債管理,逐步放開大額、長期存款利率。四是簡化並逐步放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實現境內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的市場化。
2005年7月,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下一階段,我國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不斷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平衡,首先是商品與服務貿易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基本可兌換是我國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將有選擇、分步驟放寬對跨境資本交易活動的限制,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有利於鼓勵國內企業擴大對外投資,實施“走出去”戰略,有利於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有利於擴大國內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有利於改善外債管理,有利於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
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放寬境內機構對外直接投資限制,支援企業“走出去”。二是探索利用外資新方式,逐步放寬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于境內的限制。三是放鬆境外機構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上的融資限制,優化國內資本市場結構,允許合格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和中國存托憑證。四是拓寬境內外匯資金投資渠道,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人民幣資本項目基本可兌換之後,仍可以適情況對短期外債和投機性頭寸進行適當限制。
來源:新華網
編輯:木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