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安全發展的概念首度出現在黨的文件裏。
“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産狀況進一步好轉”——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安全生産指標首度出現在五年規劃(計劃)中。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近日表示,這“兩個首度”的出現,再次表明“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産將受到黨和政府重視的程度。
在工業化加速推進、社會快速轉型時期,我國的安全生産面臨著嚴峻的形勢:每年13萬多名事故遇難者,平均3天一起10人以上遇難的事故、一個月一起30人以上遇難的事故……
雖然世界各主要工業國的發展歷程都有一個事故高發期,從某種意義上説是必經階段,但我們完全可以,而且必須縮短這個階段,盡可能把各類事故的傷亡人數降下來。
可以説,這幾年黨和政府對安全生産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討論安全生産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多次下發有關文件,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中央領導同志經常作出重要批示,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升格為總局,專門安排30億資金用於煤礦安全技改……經過幾年努力,全國安全生産事故死亡總人數已經扭轉了前幾年的上升勢頭,一些領域的安全狀況出現明顯好轉。
但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由於歷史欠賬較多,經濟快速發展對能源、資源需求不斷膨脹,我們的安全基礎還不紮實,一些領域,如煤礦安全,出現了新的問題,傷亡人數有上升的勢頭。
雖然“十一五”規劃的具體指標仍在制定中,一些新的安全生産政策措施正在研究中,但我們已經有了一些鮮明的階段性目標:
——到2007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産監管體系,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穩定好轉,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等重點行業和領域事故多發狀況得到扭轉。到2010年,初步形成規範完善的安全生産法治秩序,全國安全生産狀況明顯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類生産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有較大幅度下降。
——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特殊歷史時期出現的小煤礦,産量不到全國的三分之一,事故死亡人數卻佔三分之二。李毅中明確表示,到2008年,全國23300個小煤礦,該關掉關掉,該技術改造就改造,該資源整合就整合,不要搞小煤礦。
——爭取用三年時間補齊國有煤礦安全欠賬。煤炭行業長期負重爬坡,安全欠賬嚴重。2004年全國19.5億噸産量中,有7億多噸缺乏基本安全保障,個別煤礦甚至還在使用日偽時期的設備。安監總局調查顯示,僅國有煤礦安全欠賬就超過500億。國家今年安排了30億元專項資金用於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加上地方配套資金、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總計帶動了約150億元安全投入。同時,按照噸煤15元甚至更高的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從制度上確保了安全投入。
——修改安全生産法律法規。隨著形勢的變化,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産法,包括刑法的一些內容,有些顯得失之以寬,失之以軟。例如,事故直接責任人最多只能判7年,對黑心礦主最多只能罰20萬元。李毅中指出,對違反安全生産規定要用重典,就是要讓黑心礦主傾家蕩産,要讓權錢交易的官員丟掉烏紗帽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有關部門正在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修改工作。(完) (來源:新華網)
編輯:木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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