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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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規劃: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
 
 
  來源:      日期:2006-03-06 13:54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更好地促進國內發展與改革,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促進對外貿易由數量增加為主向品質提高為主轉變,到2010年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分別達到2.3萬億美元和4000億美元。要優化出口結構,以自有品牌、自主智慧財産權和自主行銷為重點,引導企業增強綜合競爭力。實行進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發揮進口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發展服務貿易,積極穩妥擴大服務業開放。健全貿易運作監測預警體系和摩擦應對機制,合理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增強應對貿易爭端能力。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提高利用外資品質,重點通過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形成穩定、透明的管理體制和公平、可預見的政策環境,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高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高端製造環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投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在保護國內自主品牌基礎上,引導和規範外商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積極開展國際經濟合作,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及其他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推進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推動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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