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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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規劃:深化體制改革
 
 
  來源:      日期:2006-03-06 13:52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深化體制改革,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企業、財稅、金融等改革為重點,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建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要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職責範圍,加強各級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定化。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政府間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權責。要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諮詢、社會公示和聽證以及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務公開並逐步實現制度化,完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規劃綱要(草案)》強調,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絕大多數國有大型企業改制為多元股東的公司。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深化壟斷行業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鐵路體制改革,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深化石油、電信、民航、郵政、煙草、鹽業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改革預算編制制度,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産型轉為消費型,適當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適時開徵燃油稅。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改革,合理確定政策性銀行職能定位。加快發展直接融資,健全金融調控機制,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規劃綱要(草案)》要求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健全全國統一開放市場,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打擊各種違法經營活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競爭秩序。(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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