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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專項資金支援文化産業發展 六類項目可獲支援

  時間: 2012-05-31 10:27     來源: 東南網     
 
 

  本報訊(記者 謝丹)昨日記者獲悉,為加強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省出臺《福建省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六類文化産業項目可獲支援。

  專項資金每年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援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在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財政廳進行日常管理。

  相關部門將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專項資金支援範圍和文化産業發展需要,確定年度專項資金支援重點、支援條件和標準、資金管理模式及有關要求等,並下發通知。

  哪些項目可獲支援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的支援範圍包括骨幹文化企業(集團)培育;省級以上文化産業園區和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建設;省級重點文化體制改革轉制單位補充註冊資本金、資産評估、財務審計、法律諮詢、産業發展等相關支出;有市場開發前景和競爭力的原創文化産品項目,重點支援文化名家原創文化産品項目;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産業獎項表彰支出;其他重大文化産業項目。

  專項資金怎麼使用

  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補充國家資本金等使用方式。

  貸款貼息,是對符合支援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80%。省屬文化企業(集團)的重點發展項目,可予以重點支援。

  項目補助,是對符合支援條件的文化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重點發展項目和原創文化産品項目給予補助。

  對獲得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産業獎項的我省文化單位給予獎勵。對轉企改制文化事業單位、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區域整合可適當補充國家資本金。其他經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支援方式。

  企業或單位如何申請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首先必須是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文化類企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正在轉企改制的文化事業單位以及文化名家所屬省級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其次是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而且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在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除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文件,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複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外,還應提供: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等複印件;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複印件;申請獎勵的,需提供文件複印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仲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複印件等。

  具體的申報程式為,財務關係在省財政廳單列的省級單位,直接向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申報項目;歸口省級相關文化産業主管部門管理的省級單位申報項目,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申報項目,由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財政廳。

  三類企業或單位不予補助

  根據《辦法》,企業或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補助:申報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兩年的;違反《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編輯: 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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