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人大獲悉:《福建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為發展茶産業而專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在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制定茶産業發展規劃、注重生態環境和諧發展、強化茶葉産品品質管理、促進茶文化的保護傳承發展等方面做出規定。同時,《條例》在鼓勵和扶持措施、茶園抵押融資、茶葉品質安全可追溯等方面也作出創新性規定。
依據《條例》,福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茶葉品質安全追溯資訊服務平臺。茶葉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茶葉生産記錄製度,不得銷售不符合茶葉品質安全標準的茶葉産品。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産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茶葉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進貨日期等內容。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相應數額的罰款。
《條例》重視茶園建設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定在茶園中推廣使用生物有機肥。茶葉種植禁止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新開墾茶園。
《條例》還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合茶産業發展的金融産品和服務,鼓勵茶葉企業依法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支援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
作為對臺農業交流合作的前沿地區,《條例》特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閩臺茶産業的合作與交流。在臺灣農民創業園中從事茶葉生産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福建是全國最重要的産茶省份之一,2011年全省茶園面積達317.4萬畝,産量達29.6萬噸,毛茶産值達110億元,均位居全國前列。(記者鐘自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