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外來投資企業出臺的海關、進出口、加工貿易等政策

時間:2009-02-23 14:56   來源:海峽飛虹

1、對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以及國務院批准的我省利用外資優勢産業和優勢項目目錄,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家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對已設立的上述項目以及先進技術型和産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産經營範圍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家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我省對發展加工貿易的建設用地,在地價和稅費上給予優惠。對加工貿易發展較快的地市,有關部門在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和展銷會攤位、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審批和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加工貿易保證金臺帳開設及輸"免稅證明"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

  4、凡進出口企業承接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所獲得的工繳費免征增值稅。

  5、企業通過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産生的利潤,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按凈利潤的3%提取獎金。

  6、來料加工: 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用於加工返銷出口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散件和包裝物料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7、進料加工:

  ①專為加工出口成品而進口的料件,海關按實際加工出口的數量,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②進口直接用於加工出口成品而生産過程中消耗掉的觸媒劑,催化劑、洗滌劑等化學物品,予以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③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除國家另有規定之外,免領進口許可證;對簽有料件進口和加工成品出口的對口合同的進料加工,經主管海關批准,對進口料件予以免稅。

  8、對被海關評定為A類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且符合開展加工貿易的企業,不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簡化管理程式。

  9、凡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産企業係專門加工出口産品的企業,具備海關嚴密監管條件、有專用倉庫、專用賬冊、專人管理並保證遵守海關規定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稅工廠。凡經營生産企業加工貿易為加工出口成品,進口料件批量大、品種多,為降低成本,可向海關申請建立備料保稅倉庫,並由海關按照《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10、對出口企業為履行出口産品合同,由外商免費或有償提供用於出口産品的輔助材料,在規定的78種輔料品種範圍內,進口輔料金額在5000美元以下的,免予辦理加工貿易手冊,不納入銀行保證金臺帳管理範圍。對外商提供的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以下,經海關核準的78種輔料,均不納入銀行保證金臺帳管理,但需核發登記手冊。

  11、經國家批准後的出口加工區,實行"境內關外"管理體制。對區外運入區內的物資,視同出口,按規定予以退稅;對區內運往區外的産品視同進口,按産品適用的稅率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區內的加工增值不徵收增值稅。

  12、暫停加工貿易進口食糧、植物油、天然橡膠、羊毛的進口配額管理,列入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管理。

  13、逐步縮小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範圍,改進鑒定辦法,取消對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

編輯: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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