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批准實施《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一週年之際,6月24日,我省沿海開發10個專項規劃和三年實施方案公佈。這些方案既為我省描繪了沿海地區發展的美好藍圖,也為我省提供了加快推進沿海開發的行動指南。
江蘇省委、省政府領導對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編制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梁保華、省長羅志軍多次作出批示,反覆強調規劃對沿海開發的先導和引領作用,親自過問編制工作。目前,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正陸續由省沿海辦、發改委和編制單位頒佈施行。
據省沿海辦介紹,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編制的主要依據是《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及省委、省政府下發的《實施意見》。規劃方案呈現五大特點:一是堅持科學發展的鮮明導向,遵循科學開發、創新開發、集約開發、開放開發、可持續開發的原則;二是突出連雲港港口的龍頭地位,統籌考慮港口、産業、城市、農村生態的空間佈局結構,體現高起點規劃、高水準建設、高效益開發的要求;三是借鑒國內外沿海開發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反映沿海地區發展的實際需要,充分吸收領導、專家學者、基層幹部群眾的意見,使規劃方案編制的過程成為凝聚共識和民主決策的過程;四是承載中央賦予的服務帶動中西部,培育我國東部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和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的重大使命,把國家規劃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充分兼顧當前發展和長遠利益,增強規劃方案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五是明確政府推動與市場機制在沿海開發中的定位,著眼于激活沿海地區發展的內生動力,形成全省各地各部門共同支援沿海開發的強大合力。
經省政府同意,前期已經印發了2個專項規劃和8個三年實施方案,旅遊業、城鎮發展和人才建設3個三年實施方案也已初步完成,正在評審會簽,擇日將通過其他形式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