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農業生産型企業,在項目投産後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100%由區財政專項補貼企業,用於扶持企業發展;從第4年至第5年,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的50%由區財政專項補貼企業,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2、企業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美元或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根據項目的産業政策、科技含量、項目規模、經濟效益等,建設用地使用費價格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
3、鼓勵業主從事高新農副産品的研發、生産、加工、銷售,開展規模經營。對生産基地規模超過100畝的企業,100-500畝(不含500畝)土地的,按每畝300元標準獎勵;500-1000畝(不含1000畝)的,按每畝400元標準獎勵;1000畝以上(含1000畝)的,按每畝500元標準獎勵。以上獎勵連續3年。
4、鼓勵有資質的企業到園區從事涉農項目的土地開發、生産管理性用房及經營性公共設施建設,建成後可以向社會單位轉讓、出租或由投資商自辦企業。臺灣農民自建自用住房,免收建設規費。
5、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可優先報批為市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在正式營運後的前3年流動資金貸款給予50%的貼息補助。
6、入園項目所涉及的項目審批、年檢等相關手續,由園區統一實行無償代辦制並重點掛鉤跟蹤服務。生産出口産品的企業,根據需要提出申請,經海關批准,可設立保稅倉庫或保稅工廠。
7、園區內投資臺商的子女入學,可以選擇北碚區所屬任一所中小學就讀;臺商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家的子女入學,一律享受與本地市民子女入學相同的待遇。
8、所稱業主包括臺灣同胞(含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臺商投資企業和臺灣與大陸合(作)資企業。利用産地自然資源,生産場地在園區外,總裝、銷售、註冊納稅在園區的臺商投資企業,可比照享受園區的優惠政策。
其他:
1、若國家、重慶市出臺相關新的更優惠政策,本政策將比照進行補充和完善。
2、本政策適用於重慶臺灣農民創業園項目所涉區域範圍,自公佈之日(2008年5月20日)起施行。
3、本政策屬於試行階段,解釋權歸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