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境外的貿易商、製造廠商、貨運代理商及經濟團體、經濟組織均可向省外經貿廳申請在湖南設立其常駐代表機構。辦理手續需提交如下證件、資料: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該公司所在國或地區的合法開業證書(香港公司需提供註冊證書和當年的商業登記證),資本信用證明書(對於非營利性的經濟團體或組織,可免交),常駐代表的授權書,常駐代表簡歷,常駐代表有效身份證件, 國內有關單位的推薦信及雙方經濟貿易往來文件。經確認後,填寫統一格式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延期)或變更申報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和內容變更申報表》,報省外經貿廳審批。申請獲批准後,常駐代表應持批准證書件在30天內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再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手續,到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在有關銀行開立帳戶。
(來源:湖南招商資訊網)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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