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記手續。企業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其他規定事項。
(二) 申報手續。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 繳費手續。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四) 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應按照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補辦;不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來源:國際金融報)
編輯:李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