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湖南人口增長緩慢,屬於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長型。據史書記載,西漢平帝元始二年(西元2年),屬今湖南境內僅71.74萬人。經過1100年,至宋徽宗寧元年(西元1102年),湖南人口也只有261.23萬。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湖南人口276.67萬,1949年為2986.83萬。
新中國建立後,人口增長迅速。1974年以前,基本處於盲目增長狀態,除1959-1961年外,多數年份人口自然增長率都在18‰以上。70年代中期,開始實行計劃生育,人口增長得到控制,但1985年後又開始回升。1988年入口出生率達23.32‰,居全國第四位;人口自然增長率16.5%。,居全國第五位。
湖南人口密度大且分佈不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時為158人/平方公里;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時為177人/平方公里。這兩次普查人口密度都居全國第10位。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人口密度為257人/平方公里,躍居全國第8位,是全國平均數105人/平方公里的1.45倍。人口分佈狀況,中部稠密,邊緣稀少,人口比較密集的地區是在連接沅江、邵陽、醴陵所組成的三角形區域以及周邊地區,其人口密度超過500人/平方公里,而西北、西南、東南地區人口密度少於150人/平方公里。湘西山區約佔全省面積的1/3,人口僅佔1/6。
從1949至1989年,湖南人口總數增加到6013.62萬,僅次於四川、河南、山東、廣東和江蘇,居全國第6位。全省平均人口密度為284人/平方公里。人口地區分佈很不平衡,湘潭市523人/平方公里,長沙市461人/平方公里,婁底地區452人/平方公里,衡陽市419人/平方公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46人/平方公里。
一、總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時,全省14個市、自治州的常住人口為6320 萬人,與2000年11月1日零時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總人口6440 萬人相比,減少了120 萬人,減少1.90%。全省2005年底常住人口為6326萬人。
二、出生、死亡及自然增長
自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止,全省共出生74.32萬人,死亡42.15萬人。按常住人口計算出生率為11.90‰,死亡率為6.75‰,人口自然增長率為5.15‰。
三、城鄉構成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2338萬人,佔總人口的37.00%;居住在鄉村的人口3982萬人,佔總人口的63.00 %。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25 個百分點。
四、性別構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為3277萬人,佔總人口的51.85%;女性為3043萬人,佔總人口的48.15 %。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為107.65。
五、年齡構成
全省人口中,0-14歲的人口為1182 萬人,佔總人口的18.70%;15-64歲的人口為4552萬人,佔總人口的72.03%;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586萬人,佔總人口的9.27%。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4 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8個百分點。
六、民族構成
全省人口中,漢族人口為5640萬人,佔總人口的89.24%;各少數民族人口為680萬人,佔總人口的10.76%。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減少了142萬人,減少了2.46 %;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了22萬人,增長了3.34%。
七、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學程度的人口為240萬人,高中程度的人口為815萬人,初中程度的人口為2326 萬人,小學程度的人口為1984萬人。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大學程度的人口增加51萬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9 萬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0萬人,小學程度的人口減少480萬人。
八、家庭戶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戶1993萬戶,家庭戶人口為6238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13 人,集體戶人口為82萬人。城鎮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03 人,農村為3.19 人。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減少了0.31 人。
注:
常住人口:指戶口登記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戶口不在本地但已經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戶口待定人口。計算公式為:
常住人口=戶籍人口-戶口在本地但已經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戶口不在本地但已經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本地、戶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