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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臺居民今年起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

  時間: 2008-12-24 11:47     來源: 新華網     
 
 

  在4月16日舉行的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宣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

  丁露介紹説,近年來,許多臺灣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電話諮詢等方式,表達他們希望能夠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迫切願望。我們認為,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是兩岸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加強和增進海峽兩岸交往,有利於為兩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

  她宣佈,凡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臺灣居民,均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按照司法考試標準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丁露介紹説,目前,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正在研究和制定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辦法。具體實施辦法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結合2008年司法考試組織實施的總體部署,適時予以公告。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丁露還具體介紹了報名方式、考試地點和收費等有關問題。

  她説,臺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和大陸的報名工作同步進行。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在司法部指定的網站上進行網上預報名,之後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報名現場進行確認,然後領取准考證。

  丁露表示,歡迎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共同構建服務經濟和造福社會的交流合作平臺,為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作出貢獻。

 

 
編輯: 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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