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首頁 | 專題首頁 | 最新動態本網一線報道要聞視頻報道各界反應分析評論線路報價赴臺遊必讀景點推薦美食推薦
購物推薦 | 臺灣遊記民俗風情圖片記錄兩岸包機歷程大陸居民赴臺遊大事記兩岸週末包機安排兩岸“三通”進程新聞背景
 
 
 
【國家旅遊局】組團社強迫赴臺遊客購物付20%違約金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日期: 2008-07-16 08:32

 
 

  中新網7月16日電 國家旅遊局15日公佈了《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示範文本規定,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示範文本規定:組團社領隊或者臺灣地區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臺灣地區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産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係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台灣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