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及附件相應條款規定:組團社和接待社在旅遊者正當權益及安全受到威脅和損害時,應主動、及時、有效地妥善處理;
雙方對損害旅遊者正當權益的旅行社,應分別予以處理;
雙方應分別指導和監督組團社和接待社保護旅遊者正當權益,依合同(契約)承擔旅行安全保障責任;
旅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領隊和導遊共同協商,妥善處理,並分別向組團社和接待社報告。
相關連結:《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