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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辦港臺版圖書展銷的幾項規定(1988.06.15)

  時間:2007-11-02 10:56    來源:國臺辦網站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舉辦港臺版圖書展銷明顯增多,而且規模也在逐漸擴大。

     有的部門和單位未經批准,自行舉辦港臺版圖書展銷,有相當一部分書展、書市也加設港臺版圖書展銷。這些展銷的品種和內容多未經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審查、把關,致使某些不宜公開發行的港臺版圖書,特別是社會科學方面的某些臺版圖書在大陸流傳,帶來不良影響。目前港臺版圖書展銷的次數,也顯得過於頻繁。

     今年2月8日新聞出版署曾發出通知,傳達了中央對臺辦和外宣小組的意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銷的臺版圖書和舉辦臺灣書展應歸口由新聞出版署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對港臺版圖書展銷工作的協調和管理,特做如下幾項規定:

     一、舉辦港臺版圖書展銷須由國家批准的有關圖書進口單位負責承辦或協助有關單位辦理。今後不論何種形式、任何規模的港臺版圖書的內部展銷,主辦單位在舉辦展銷前3個月要將舉辦時間、地點、展銷方式、種數、類別、書目、宣傳、安排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或中央各主管部委審核批准並報新聞出版署備案。

     公開舉辦臺版圖書展銷要從嚴掌握,事先須報請新聞出版署批准。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中央各主管部委對展銷的港臺版圖書要認真審查。凡內容反動或政治上有嚴重危害的圖書要嚴格控制發行範圍,對宣傳淫穢、兇殺、封建迷信的圖書一律不準展銷。

     三、在舉辦港臺版圖書展銷期間,一般不宜搞批發,只限供給專門的購書對象。對社會科學方面的臺版圖書要內部展出,購書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或宣傳部指定的機構批准。軍隊系統由何級單位批准,可根據此精神由總政確定。

     四、臺版圖書上印有“中華民國”字樣的,歷來是限于內部發行,目前仍然不變。

     凡經過批准公開展銷的臺版圖書,在封面、書脊、扉頁、版權頁上印有“中華民國”字樣的,展銷前須進行技術處理。

     五、舉辦港臺版書展,在公開宣傳口徑上,要注意適度,內外有別。

     港臺版書展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望各地給予充分重視,以避免可能帶來的不良的政治和社會影響。

 

  中宣部、新聞出版署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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