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努力,優化兩岸農業合作的環境和條件。兩岸的管理機構要實施更寬鬆的政策、採取更有效的措施,為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搭建平臺、鋪平道路。要通過協商,就農産品品質安全認證、通關措施、動植物檢疫、農産品運輸便捷化等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範管理。要積極為臺胞在大陸投資經營農業、推廣技術提供必要的融資幫助。要盡可能地做好各方面的服務工作,使廣大臺商願意來、發展好、做得久。
二、統籌兼顧,拓展兩岸農業合作的深度和廣度。要繼續拓展合作面,在農林牧漁、種養加、産供銷等方面,全方位開展大農業合作,努力吸引各行業的農民兄弟廣泛參與,使他們廣泛受益。要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在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産品加工業等方面擴大生産規模,發展支柱産業和龍頭企業。要利用高新技術提高傳統産業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競爭力,促進農業增長方式的轉變。要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凝聚智慧,搶佔前沿,加快科研成果産業化進程,創立中國人的農産品品牌。
三、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和發展兩岸農民的利益。在促進兩岸農業合作的進程中,要始終把維護和發展兩岸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設身處地考慮他們的願望和需要,盡最大努力為他們排憂解難、創造便利條件。兩岸要共同加強農業領域智慧財産權保護,切實保障農民的正當權益。大陸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市場監督管理力度,進一步規範好市場,保護好臺灣農産品的品牌和利益,維護好大陸市場的信譽和形象。
四、著眼長遠,逐步建立和完善兩岸農業合作機制。當前,可以考慮由兩岸農業專家、産業界人士就兩岸農業合作的基本問題和未來發展進行專門的研究和規劃,比如:研究雙方的比較優勢,確定今後合作的戰略、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研究雙方合作的機制和分工,確定雙方的職責和合作方式;研究如何共同打造産品品牌、制定市場行銷戰略、建立行銷網路等。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形成穩定的合作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