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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産的專項投資政策

  時間:2007-07-11 14:48    來源:     
 
 

 
  根據國務院1997年6月發出的《國務院關於“九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産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九五”期間每年向全國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産改革試點企業發放l億元技術改造專項貼息貸款,由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按信貸原則對企業放貸。此筆貸款實行全額貼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貼一半。國家民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10月發出的《關於加強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産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地方貼息部分由省級財政納入預算,保證及時到位。 

  享受此項專項投資無息貸款的企業,必須是全國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産聯席會議批准的改革試點企業,民族用品企業承貸的項目必須是對民族用品生産的技術改造,且産品具有市場前景;民族貿易企業承貸的項目必須是為搞活市場流通進行商業網點建設的改造、擴建。承貸企業應具備良好的銀行信譽、無欠息、無逾期貸款,項目需經過專家論證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各級民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並逐級上報,經批准後的項目由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發放,並按貸款期限收回。中央和地方財政按項目批准通知和貸款落實情況,分別對項目承擔的企業給以貼息。此外,在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在中小企業技改項目中都給以部分專項貸款支援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産企業。

 2005年5月13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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