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簽注詳解

時間:2009-06-05 08:13   來源:公安部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臺灣地區的條件

  1、大陸居民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産,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簽注種類 

  1.D簽注:定居

  2.J簽注:居留

  3.T簽注:探親

  4.L簽注:旅遊

  5.Q簽注: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産、處理婚喪事宜、訴訟等私人事務

  6.Y簽注:持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同意赴臺灣地區批件赴臺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動或者參見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

  7.F簽注:持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赴臺進行經貿、交流活動。

  8.C簽注: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人員。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有關證件收費標準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證30元;
  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加注,每項次20元;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00元。

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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