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為所得額的30%。大連市轄區內減按24%徵繳,先導區減按15%徵繳。
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産型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至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免征7年稅率為3%的地方所得稅。
産品出口70%以上的企業,減免期滿後,減按12%徵收企業所得稅,先導區減按10%徵收。
先進技術企業,減免期滿後,延長3年減按12%徵收企業所得稅,先導區減按10%徵收。
利潤部分再投資,投資期限不少於5年,退還再投資額已繳納稅款的40%。再投資于産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款。
屬於國家《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生産型項目,其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項目外,均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連續兩年無稅收、外匯、進出口違規行為,具有外貿專業人員的生産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從事非配額許可證管理、非專營商品的收購出口業務,並可以參加自産産品的配額招標。
外籍人員凡是從中外合資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免征個人所得稅。
凡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海外留學生在我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視同境外收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額時除減除規定費用外並可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
對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的子女就學提供方便條件,免繳借讀費;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按規定頒發批准證書。
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的人纔準入條件,放開對外商投資企業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管理人員在辦理落戶手續等方面的戶籍政策。
編輯:妮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