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具體內涵,兩岸一直存有分歧。為了求同存異,保證事務性商談的順利進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曾于1992年11月達成了在事務性商談中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98年1月,為了照顧臺灣當局的客觀處境,尋求和擴大兩岸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合作基礎,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祖國大陸又正式向臺灣當局明確提出: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充分表現出中國政府盡最大努力尋求共識,爭取和平統一的誠意。當然,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涵義,兩岸可以進行對話協商,但其前提是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大框架之內進行,否則只會破壞一個中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