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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言論
 
陳動闡述《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背景和用意

  時間:2005-05-19 14:25    來源:     
 
 


  台灣網
2005519日消息(記者吳燦 劉滔滔) 今天上午11時,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陳動,在“第三屆世界華僑華人社團聯誼大會”上作題為“學習《反分裂國家法》的體會”的演講。450位與會的海外華僑華人在會場聆聽。

 

  陳動教授將演講分為“立法的背景”、“立法的用意”以及“解答對於此法的一些置疑”三個部分,向與會的華僑華人詳盡闡述了《反分裂國家法》。

 

  ● 立法的背景

 

  陳動教授説,我們國家立此法的大背景主要有兩個,其一,立法之前,在臺灣島內“臺獨”活動日益猖獗,存在近期內出現實質性分裂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導致兩岸關係空前緊張。陳水扁當局完成了“公投”立法和“公投”實踐,並制定了“臺獨”時間表,提出要在2006年完成“制憲”、2008年施行“新憲法”。同時,臺灣的主要在野黨也不再堅持“反獨”的政治立場。其二,從大陸方面來看,我們需要重新掌握主導權,打破兩岸的僵局,開創兩岸關係的新局面。大陸在本世紀的首要戰略任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臺獨”活動已經嚴重干擾了我們的既定目標。因此,對於關係到國家、民族根本利益的問題,對於實質性分裂的可能性和現實性,我們絕對不能視而不見、聽之任之。

 

  ● 立法的用意

 

  陳動教授説,立法的用意也是兩個,其一,強調“維持現狀”,其二,強調“維護和平統一的前景”。

 

  陳動教授解釋“維持現狀”時説,賈慶林同志今年128日講到的“儘管兩岸迄今尚未統一,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是我們第一次對兩岸關係作做出明確的定位,本法也採用這個定位。“維持現狀”的用意包括反對和遏制“臺獨”,表達我們尊重臺灣人民的誠意,同時強調“維護和平統一的前景。”

 

  陳動教授強調,在《反分裂國家法》中,我們沒有直接把“一國兩制”寫進去,而是寫進“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表明我們認為“一國兩制”仍然是目前所能夠想得到的最佳辦法。在第七條規定兩岸通過平等協商和談判,來解決“統一的步驟和安排”等相關問題,這就為統一的方式和安排預留了空間,只要臺灣方面能夠拿出更好的方案,我們也能夠接受。

 

  陳動教授總結説,《反分裂國家法》如果用簡練的語言來概括,那就是胡錦濤同志所説的四點意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臺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

 

   解答關於此法的一些置疑

 

  在回應對於《反分裂國家法》立法時機的置疑,陳動教授説,兩岸緊張局勢完全是“臺獨”分裂勢力一手造成的。制定這樣一部法律,不管選擇什麼時機,都會遭到“臺獨”勢力的反對,所以不能顛倒因果地來指責我們。

 

  同時,有一些人對本法第八條所規定的“非和平方式”很反感。無庸諱言,“非和平方式”就包括使用“武力”。但是,《左傳》曰:“止戈為武。”古人已經形象地表明瞭我們中國人對“武”字的理解:“武”,就是為了制止戰爭。我們不喜歡武力解決問題,在臺灣問題上尤其如此,不希望出現骨肉相殘的人間悲劇;但是,我們需要有武力作為制止分裂國家行為的後盾,這也是一般的政治常識。

 

  有人認為,這部法律沒有新意。陳動教授解釋説,此法的新意就在於:把政策上升為法律,以此來約束中國政府。要求中國政府嚴格按照中國人民的意志,去實現“和平統一”;同時也要求中國政府“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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