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表達了包括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共同意願,這是國家在反對、遏制“臺獨”,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推進和平統一進程上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順應民意通過法律方式規範和處理臺灣問題的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重大舉措。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深入理解《反分裂國家 法》的立法宗旨。
《反分裂國家法》有助於穩定兩岸關係現狀
首先我們要厘清臺海的現狀是什麼?現狀是海峽兩岸是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目前的臺灣問題是由於中國內戰造成的遺留問題,現在兩岸尚未統一,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領土和主權是割裂的。這就是現狀。臺灣島內現行的政治文件白紙黑字也規定著這個現狀。還有一個現狀就是,祖國大陸希望通過和平統一的政策,坐下來跟臺灣談,談什麼?談兩岸的和平發展、臺灣的政治地位、臺灣未來的前途即走向統一,以及統一談判的方式。統一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兩岸 13億人民和幾千萬海外僑胞的意願,這就是海峽兩岸的現狀。
究竟是誰在破壞這個現狀,很顯然是臺灣島內主張“臺獨”的政治勢力,他們要改變這個現狀。什麼叫臺灣“獨立”?從中國的範圍內想要將臺灣“獨立”出去,想要分裂中國的固有領土。任何推進臺灣“獨立”的活動就是要破壞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現狀。
現在就解決臺灣問題立法,筆者理解是因為兩岸關係從來沒有像現階段這樣嚴峻,“臺獨”分裂勢力50多年來從沒有像現在這樣囂張。在某些國際反華勢力的慫恿和支援下,“臺獨”分裂勢力在島內大肆“去中國化”,推動“正名”和“法理臺獨”,妄圖改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現狀。是誰在改變現狀?是臺灣當局。明眼人都可以看到,這幾年“臺獨”分裂勢力是如何破壞兩岸關係穩定的,島內的現狀都已經被他們扭曲改變了,現在在島內要做一個中國人都會受到壓制,這種局面非常嚴峻。《反分裂國家法》是針對島內一部分推動“臺獨”的政治勢力,要以法律的方式遏制 和反對“臺獨”。
《反分裂國家法》主旨是為了促進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遏制島內“臺獨”分裂勢力,維護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基本事實。而且,這部法律也從“臺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方面提醒島內一些政治人物要尊重臺灣自己的有關一個中國的政治文件,嚴肅認真地考慮自己的政治 處境和臺灣未來的前途。
維護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今年是抗戰勝利60週年。我們有必要再次回顧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歷史事實。臺灣的地位已經在中國取得抗日戰爭勝利後確定下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這樣的國際法相關文件已確定日本竊據的臺灣、澎湖必須歸還中國,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們此次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是一致的,就是維護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但是,這幾年島內分裂勢力鼓吹“臺灣地位未定”、“臺灣主權2300萬人決定”等謬論,也有些國家的議會和反華議員別有用心地在這些問題上做文章。島內“臺獨”分裂勢力企圖通過一系列 “法理獨立”的行動分割中國主權和領土。
近幾年,祖國大陸社會主義民主有長足的進步,社會走向法治化。包括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在內的中華兒女,強烈要求我們將對臺政策法律化,通過法律行動遏制“臺獨”勢力不斷升級的分裂 活動。
筆者注意到,臺灣社會各階層人士對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有各種各樣的認知,國際社會也有各方面的議論,但筆者也觀察到海峽兩岸及海外對於這部法律更多的是正面的評價。海峽兩岸、海外僑胞及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本身就説明瞭這部法律的分量,分裂勢力的反彈也説明該法律是具有極大震懾作用的。在《反分裂國家法》面前,“臺獨”勢力是很渺小的。這部法律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的,是針對那些打著所謂“民主”旗號,分裂國家、民族,挑動省籍矛盾的極少數“臺獨”分裂分子的。現在看來,如果僅用政策的力量引導和感召,還不足以遏制“臺獨”分裂行為,有些人還是要一條道走到黑,非要鬧“臺獨”不可,那是我們絕不能容忍的。依法制止“臺獨”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責任。有朋友從海外回來告訴筆者,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式後,海外“臺獨”勢力已經感受到很大的壓力,他們害怕13億人民的法律意志。這一階段臺海局勢中出現某些緩和的跡象,兩岸關係中出現了一些有利於遏制“臺獨”分裂活動的新的積極因素,都與《反分裂國家法》啟動立法程式有直接關係。國際社會認為,中國是通過合法的手段來處理臺灣問題,不僅有政策,而且有法律,對於國際上明裏暗裏支援“臺獨”的人也是一個壓力。有的國家,比如美國歷史上也為打擊分裂勢力付出過很大的代價,現在建立起統一的國家。將心比心,憑什麼要割裂中國,分裂中華民族?憑什麼要把冷戰時期和中國國內戰爭遺留的臺灣問題變成國際化問題,憑什麼要以臺灣問題牽制中國的和平發展?
針對的是“臺獨”分裂行徑
臺灣島內的某些政治人物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指責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是對島內民眾的誤導。這部法律已經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通讀條文,無論是對兩岸關係的定位,對目前現狀的描述,對發展兩岸關係的規範,還是對談判統一的方式、階段,都充分尊重了臺灣特殊的歷史和現狀,尊重了臺灣同胞的情感和當家作主的願望,尊重了兩岸不同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之下,中國統一後的特殊政治安排。細讀這些條文,心存疑慮的臺灣同胞會理解和釋然的。我們制定反對分裂國家的法律,一是為了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二是為了促進祖國和平統一。臺灣同胞到祖國大陸經商、旅遊、探親,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促進海峽兩岸關係發展的臺灣同胞本身便是為促進和平發展和走向統一而做出溝通和貢獻,根本就不存在擔心觸法等問題。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中國是中華民族、中華文化的中國,是領土主權不可分割的中國。廣大臺灣同胞只要你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反對分裂中國、反對“臺灣獨立”、不從事分裂活動,根本就不存在觸法問題。海峽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可以通過平等協商、談判的方式,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謀劃,通過談判共同解決兩岸的現實問題,包括臺灣當局關心的所有問題。
筆者在臺灣進行過學術交流活動,能理解臺灣同胞的一些顧慮,有人對於統一的方式、具體步驟等等有不同的看法,和我們有不同政治觀點,甚至有人暫時還不願意接受統一這個概念,這都是可以理解的。我們接受島內民眾和我們意識形態不同,但是我們絕不容忍分裂中國領土和主權,“ 臺獨”分裂活動違背兩岸人民意願,是違法行徑。
《反分裂國家法》這部法律公佈實施後能夠促進兩岸的和平統一,促進兩岸同胞更正常的交往。我們積極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推動兩岸儘快實現直接“三通”,發展兩岸文化、經貿各個領域的全面交往,共同推進兩岸各方面融合和社會一體化,這最符合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符 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辛旗(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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