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8日北京消息 11月16日,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尚福林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吳定富,分別與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衝簽署了《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和《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的順利簽署,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對此,本網記者特別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經濟學博士朱磊。他表示,兩岸簽署金融MOU,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臺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MOU的概念
朱磊首先就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作了解釋,他表示,大陸稱MOU為“諒解備忘錄”或“備忘錄”,臺灣稱為“了解備忘錄”。MOU實質上是記錄談判雙方協商結果的文件,其簽署意味著雙方建立了某種資訊交流機制,其內容可涵蓋雙方金融機構資訊交換及保護、平時聯繫、協助請求、舉行會議、市場準入及優惠措施等。MOU交換的資訊主要是金融監管資訊,不包括個人賬戶數據。
此前臺灣已經和34個國家和地區共簽署了39項金融MOU。此次兩岸簽署的金融監管MOU,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共3項。兩岸金融監管MOU沒有英文版本,只有中文繁體版本與簡體版本。MOU將在雙方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預計60天。
簽署MOU是兩岸關係發展至今的必然要求
對於兩岸此次為何要簽署MOU,朱磊表示,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起步晚,進展慢,已成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制約與瓶頸。兩岸簽署金融MOU,代表封閉多年的兩岸金融市場即將開放,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取得實質性突破,邁入新階段,這不僅符合兩岸金融機構與民眾的期待,也是兩岸關係發展至今的必然要求。具體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需要。兩岸金融合作機制是“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機制化的合作,臺灣金融機構可以充分發揮專業人才、市場經驗、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優勢,大陸金融機構則在網路、客戶、資本和品牌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雙方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共同抓住歷史機遇,實現互利雙贏。
二是兩岸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經過30年發展,兩岸經濟關係中貿易和投資關係得到巨大發展,金融關係卻近於停滯,成為三角形中的最短邊,制約了經濟關係的總體發展。
三是兩岸經濟發展動力的需要。作為特許行業的金融業開放離不開兩岸公權力的互動,兩岸經濟關係已經發展到需要“公權力”介入的新階段。金融業的高監管特點決定兩岸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是兩岸“公權力”互動的首要經濟議題。
四是臺灣金融産業發展的需要。臺灣金融機構過多導致生存環境惡化,由於島內金融市場不足,金融業者普遍面臨“不缺錢,缺投資機會”的窘境。隨著作為金融機構重要服務對象的島內製造業企業大量移至大陸,臺灣金融服務業更需要有大陸市場的入場券。
五是大陸臺商融資難題的需要。大陸臺商融資難的問題存在已久,雖然大陸方面採取專項貸款等多種協助臺商融資的措施,但多數中小企業臺商仍面臨籌資困難的問題。這一方面是因為臺灣當局對臺商投資大陸的金額設有上限,臺商在大陸的子公司無法從臺灣母公司獲得更多資金;另一方面是臺資銀行在大陸遲遲無法升格及承作人民幣業務,使臺商無法從臺資銀行取得資金。當然,兩岸未開放互設金融機構,也造成大陸銀行對臺商企業的徵信不易,且臺商在大陸無法使用島內資産做抵押,大陸銀行自然不會為不符合擔保標準的臺商提供貸款。因此,大陸臺商的發展需要兩岸金融合作突破瓶頸,以提供更多的籌資渠道,並解決相關的徵信問題。
兩岸金融MOU涵蓋5項內容
對於此次兩岸簽署的金融MOU所包括的內容,朱磊表示,根據最新版“巴塞爾資本協議”,MOU應該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共同監管”、“事後聯繫與互訪”、“危機處理”5個部分。這次兩岸簽署的金融MOU,即涵蓋這5項內容。
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管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管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賬戶數據。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管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共同監管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事後聯繫與互訪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危機處理指的是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MOU是兩會授權下由兩岸金融主管機構簽訂的操作規範
當記者問及此次的MOU為什麼不是由兩會簽署時,朱磊表示,MOU是對兩會簽署的相關協議的落實。今年4月26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隨後,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資訊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MOU的簽署只是在兩會授權下,由兩岸金融主管部門領導簽訂的操作規範。因此,此次簽署MOU採取“專差傳遞”的方式,即雙方均派專人遞送MOU正本,16日下午4點半到機場,約定晚間6點同時簽署,之後交專差帶回。
MOU促進兩岸金融業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
此番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的順利簽署,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對此,朱磊表示,簽署MOU對臺灣好處有三:
其一,對金融監管機構而言,簽署MOU讓雙方監管機關建立了制度性的對話機制,降低金融服務業者的管製成本與政策不確定性,使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再進一步。臺灣金融監管機關也可依MOU約定,取得臺金融業在大陸地區的財務業務資訊,有效掌握金融業在大陸地區的經營狀況。
其二,對臺灣金融業而言,MOU的簽署給予臺灣金融服務業更大的發展舞臺,銀行業將可申設大陸分行、子行、參股,證券業將可參股大陸券商。兩岸簽MOU後,臺灣銀行業及證券期貨相關事業就可以在大陸投資或設營運據點,在大陸投資的廣大臺商及經營大陸市場的企業,將因此獲得臺灣金融服務業的支援。臺灣金融機構赴大陸做生意,不僅協助臺商解決資金問題,更可刺激島內金融産業發展,在島內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其三,對金融産品投資人而言,MOU簽署後大陸QDII投資臺股規模上限將由目前的3%提高至10%,約千億元新台幣,有利於活躍臺股,且可讓投資機會變多,滿足多元化投資需求;保險公司則能迅速提供臺灣民眾在大陸地區的保險服務;一般民眾及廠商也可享受更便捷的兩岸匯款、貨幣兌換及資金融通等服務。
此外,未來臺灣當局將開放陸資銀行在島內設立分行,屆時臺灣民眾則可以開設人民幣存款帳戶,方便島內民眾。同時,簽署MOU對大陸也可産生積極影響,因為簽署MOU原則上意味著陸資銀行將可赴臺投資,但還需要臺當局有配套措施,例如修改相關法規將大陸金融業赴臺投資由禁止類改為許可類。臺灣當局立法部門要求,在兩岸未簽署ECFA並將金融服務業納入早期收穫清單、且兩岸金融業還不能同時分別辦理人民幣及新台幣業務之前,臺灣金融主管部門不得批准陸資銀行在臺設立營業據點。MOU從簽署到正式生效的60天緩衝期內,臺灣金融主管部門將重點做3件事情:整合兩岸金融規範、重新設計陸資直接投資臺灣金融機構的管轄權、研究鬆綁陸資赴臺投資細節。早在MOU簽署前,已表態要赴臺設點的陸資銀行,共有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與北京銀行5家。
MOU與ECFA密切相關
對於MOU與ECFA二者的關係,朱磊説,MOU雖讓臺灣金融業可以進入大陸市場,但由於大陸金融市場的市場準入門檻較高,臺資金融機構並沒有優勢,因此需要通過市場準入談判要求大陸給予超外資的優惠待遇,這個談判需要在ECFA協商中進行,即只有在ECFA早期收穫確定給予臺資金融機構超WTO待遇後,臺灣金融業才具有在大陸市場翱翔的翅膀。包括臺灣金融業關心的參股、放寬業務限制等,都將列入ECFA談判,下一步解決。
兩岸金融大交流與大合作的序幕已經拉開
最後,朱磊就兩岸金融業合作的前景進行了展望。他表示,臺資金融機構雖然進入大陸市場較晚,但卻獨具臺商在大陸多年紮根的客戶基礎,以及ECFA中可望獲得的超WTO待遇等有利條件。大陸在企業金融及消費金融業務上,都有臺資金融機構可以切入的立足點,規模比臺灣大幾十倍。且大陸的機會比臺灣大,以存放利差為例,島內利差僅1個百分點,大陸利差則高達2.5到3個百分點,利潤更高。目前大陸臺商的銀行貸款依賴陸資銀行比重不到30%,主要是因為陸資銀行對中小型臺商的風險控制及證信不易,而以中小企業融資見長的臺資銀行,則可在大陸市場大顯身手,並有望成為有意發展臺商客戶的陸資銀行策略結盟首選。雙方可循模式包括兩岸三地資産相互鑒價、徵信平臺合作等。陸資銀行提供人民幣貨款來源,臺資銀行則扮演臺商客戶及陸資銀行的仲介橋梁,一方面解決中小臺商因缺乏合格資産貸款利息偏高問題,另一方面兩岸銀行可洽商合理的利潤分配,開創新的獲利來源。在消費金融方面,除了已定居在大陸的臺灣人客戶外,發卡超過19億張的銀聯卡市場也很有吸引力。後續開放銀聯卡在臺提款、授權臺資銀行發卡,也能創造全新商機,臺資大型發卡行也可藉由與陸資銀行合資信用卡公司的方式,直接切入當地信用卡市場,搶得先機。
目前臺灣已有8家銀行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其中7家已達分行申設條件,包括國泰世華、彰化、土地、華南、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中國信託商銀,臺北富邦銀行則根據CEPA模式,透過子行參股廈門商銀。證券業也有15家公司在大陸設立辦事處,保險業有4家在大陸開展經營,包括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國泰産險。事實上,早在MOU簽署數月前,島內大型銀行內部即進行相關準備工作,除敲定分行落腳處,還包括分行人員調整、內部作業規章、建置資訊系統等。島內國泰、中信、富邦等3大民營金控的佈局策略稍有不同,國泰金控表示將以辦事處升格分行為優先考慮,中信金控偏好申設子行,富邦金控則是參股與分行雙頭並進。朱磊強調,兩岸金融大交流與大合作的序幕已經拉開,兩岸金融市場相互開放的時代已經到來。(記者 胡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