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在汶萊詩裏亞地區發現石油後,即進行大力開採,時許多華工被招募雇傭來文從事石油開採和加工。一度使汶萊華僑華人人口比例達到最高。汶萊獨立後,文政府對外僑採取嚴格控制政策。這使汶萊的華僑華人基本保持在5萬人左右。其中約2萬人已取得了汶萊國籍,1萬5000人為永久居民,另1萬5000人仍為臨時居民。汶萊華僑華人祖籍多為閩、粵兩省,其中閩省籍者約佔80%,主要為大、小金門人;粵省籍人約佔18%,主要為客家人和潮州人。海南省籍人約佔2%。
1971年汶萊實行內部自治後,華僑華人經濟也得到了發展。商業是汶萊華僑華人的窗口行業,也是華僑華人資本最為密集的行業。由於汶萊的原住民不屑經營服務性行業,餐飲娛樂等服務性行業自然成為華僑華人的壟斷行業。律師是汶萊華人又一主要從事的職業。汶萊現有的近百所私人律師行全部為華人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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