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署名文章:反“獨”促統維護穩定的法律武器

  時間:2006-09-19 16:00    來源: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九日電 《人民日報》將於三月二十日發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的文章,題目是《反“獨”促統維護穩定的法律武器》。

  文章説,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是沒有改變臺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也沒有改變臺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促進海峽兩岸的統一,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不但是全體中國人民的義務,也是國家不可剝奪的主權權利。

  反對、遏制分裂國家的不法行為,包括運用法律武器打擊分裂勢力的猖獗活動,是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促進國家統一的題中應有之義。全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剛剛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恰恰就是一部這樣的法律,它體現了國家意志,代表了全中國人民的心聲。

  文章説,《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特別立法,是專門針對當前臺海兩岸關係形勢及其發展趨勢、專門針對“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而立法的。“臺獨”分裂勢力日益升級的活動已經構成對國家核心利益的直接威脅,不採取這種權威的、斷然的立法措施,威脅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根源就難以消除,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歷史機遇就會遭到破壞,臺灣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會被斷送,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就會受損害。

  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有義務也有權利採取法律手段來制止分裂、維護統一。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美國南北戰爭期間,為了阻止南方十一州奴隸主企圖脫離美國聯邦、謀求獨立的活動,林肯總統和共和黨政府就及時頒布了《反脫離聯邦法》,作為打擊分裂勢力的法律依據。一百四十多年前新生的美國尚且就有這樣強烈的國家意識和立法舉措,出於類似的立法意圖,身處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沒有理由不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

  《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反分裂、求穩定的法律。當前臺海兩岸穩定的威脅,不是來自祖國大陸,而是來自“臺獨”分裂勢力。是“臺獨”分裂勢力在處心積慮、緊鑼密鼓地企圖改變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反分裂國家法》是被逼出來的,是為了回應這種威脅,針對“臺獨”分裂勢力企圖改變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現狀的分裂活動而制定的。其目的是為了打擊“臺獨”,維護兩岸關係的穩定。即使被迫採用包括非和平方式的一切手段,也只是為了遏制“臺獨”,維持兩岸關係和平穩定不因“臺獨”分裂勢力的冒險行為而改變。有人企圖把單方面改變臺海現狀的帽子扣到《反分裂國家法》頭上,完全是不顧事實、顛倒是非曲直的。

  文章説,《反分裂國家法》又是一部求和平、求統一的法律。通觀整部法律不難發現,它的立意、基調和主體內容是謀求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與共同發展,是宣示國家實現和平統一的最大誠意和最大努力。和平統一最符合兩岸人民的根本利益,祖國大陸一貫主張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沒有人比我們更希望通過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為此,該法不但經由法律的形式,把爭取和平統一的基本方針提升為國家意志,在全世界面前做出了莊嚴承諾,而且以明確的法律規定,提出了維護臺海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重大措施,提出了兩岸平等協商談判、達至和平統一的重大議題。只要認同一個中國,兩岸就能坐到一起,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些規定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包容,釋放出促進和平統一的最大善意和誠心。退一步講,即使從大陸自身的切身利益計,也不願意看到兩岸兵戎相見,也要排除威脅、力爭和平。因此,這部法律從根本上説是一部謀求和平、開創和平之法,而不是被有些人歪曲的那樣,是所謂“戰爭法”、“動武令”。至於説到第八條規定的非和平方式,首先,那是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選擇,不是大陸方面所希望的;其次,那也恰恰是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維護領土完整的正義盾牌和最後手段。

  文章最後説,《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反“獨”促統、維護穩定、謀求和平的法律。這部法律不會因為有人惡意歪曲而減損自己立法意圖的光輝。實踐將驗證它的效力,時間將證明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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