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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築大學2024年招收港澳臺學生簡章

2024-02-26 14:51:00
來源:北京建築大學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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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的文件精神,為做好北京建築大學2024年招收港澳臺學生的工作,特製定本招生簡章。

  1.學校簡介

  北京建築大學源於1907年清政府成立的京師初等工業學堂,2013年更名為北京建築大學,是一所具有鮮明建築特色、以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學校1986年獲准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8年獲准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設有建築學和土木工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學校堅持開放辦校,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2017年發起成立“一帶一路”建築類大學國際聯盟,目前已有來自28個國家的84所院校加入,為不斷深化“一帶一路”倡議,全面推動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國際化人才培養、科技協同創新及人文交流做出重要貢獻。

  學校積極實施“留學北建大”工程。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學校便首次招收越南籍來華留學生3名。近十年來,共接受來自50余個國家的近千名國際學生來校學習,其中學歷生近500人。近3年,共有來自俄羅斯、利比亞、伊朗、哈薩克、蒙古、緬甸、越南、突尼西亞、喀麥隆、尚比亞等30余個國家的300余名留學生來校學習和交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學生佔比超過80%。已形成從語言生至博士生全系列留學生培養體系。

  學校重視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和人文交流,曾與臺灣雲林科技大學、大葉大學開展暑期國際學校等短期交流項目,與香港理工大學社會工作專業開展暑期實踐項目;曾聘任臺灣地區2名專家在建築學院、經管學院從事教學和合作研究工作,還邀請多名臺灣地區文教專家來校進行短期訪問、商談合作、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

  2.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24年擬招收港澳臺學生5人,最終錄取人數視申請者的人數和水準確定。

  我校港澳臺學生本科招生專業見下表,專業名稱可能有變化,實際以當年招生簡章與錄取通知書為準。

  

序號

專業名稱

所屬院係

學制

授予學位

1

建築學(實驗班)

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5年

建築學學士

2

建築類

5年

建築學或工學學士

3

歷史建築保護工程

4年

工學學士

4

環境設計

4年

藝術學學士

5

智慧建造

土木與交通工程學院

4年

工學學士

6

土木工程(實驗班)

4年

工學學士

7

土木工程

4年

工學學士

8

交通工程

4年

工學學士

9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環境與能源工程學院

4年

工學學士

10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4年

工學學士

11

環境類創新人才實驗班

4年

工學學士

12

能源與動力工程

4年

工學學士

13

自動化

電氣與資訊工程學院

4年

工學學士

14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4年

工學學士

15

建築電氣與智慧化

4年

工學學士

16

電腦類(AI實驗班)

4年

工學學士

17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項目管理與造價類)

城市經濟與管理學院

4年

管理學學士

18

工商管理

4年

管理學學士

19

工程管理(實驗班)

4年

管理學學士

20

城市管理(實驗班)

4年

管理學學士

21

法學

4年

法學學士

22

法學(國際工程法實驗班)

4年

法學學士

23

社會工作

4年

法學學士

24

測繪工程(智慧導航實驗班)

測繪與城市空間資訊學院

4年

工學學士

25

測繪類(智慧城市類)

4年

工學學士

26

機械類(智慧製造類)

機電與車輛工程學院

4年

工學學士

27

機器人工程

4年

工學學士

28

車輛工程(城市軌道車輛實驗班)

4年

工學學士

29

資訊與計算科學(大數據應用)

理學院

4年

理學學士

 

  3.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注1)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招):

  1.港澳地區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和②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

  2.臺灣地區考生,具有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和②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③參加 2024年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以下簡稱 “學測”),語文、數學(數學 A 或數學 B)、英文三個科目學測成績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畢業生均可報名。

  4.報名方式及錄取標準

  關於報名方式及錄取標準,詳見:《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北京建築大學將根據考生成績及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5.其他

  (1)北京建築大學招收港澳臺學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統籌組織,有關院係和專家參與實施。

  (2)北京建築大學招收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郵箱:yjw@bucea.edu.cn。

  (3)學校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嚴厲查處;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為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4)北京建築大學未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宜和舉辦輔導班,請不要相信任何仲介資訊。

  (5)本簡章由北京建築大學國際化發展研究院(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6)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86-10- 68361635,61209251

  電子郵箱:liuxuesheng@bucea.edu.cn

  招生網址:https://idri.bucea.edu.cn/

  北京建築大學

  2024年2月

[責任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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