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聯招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 (簡稱港澳臺聯招),是港澳臺學生報讀內地大學最主要的途徑。參加港澳臺聯招考試可以報考全國超過300多所大學,考試模式是參考內地高考所制定,但是港澳臺聯招有獨立制定的考核科目以及範圍。考試由預報名、填報志願,到錄取程式,全部在網上進行。成績達到要求的學生,可以升讀內地大學本科或預科。志願填報採取平行志願方式,錄取批次分本科和預科兩個批次。本科志願組考生可填報10個順序排列的院校誌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選項。預科志願組可填報5個順序排列的院校誌願。
如應考學生是在內地就讀高中的話,理應提前了解考試內容。由於港澳臺聯招考試的評分標準、考試範圍以及題目的難度與內地高考並不相同。在內地就讀高中的港澳臺學生,參加考試前需要作出不同程度的調整。如果應考學生並不是在內地就讀高中的話,參加港澳臺聯招考試前要注意個別科目考試的程度會比港澳臺地區的程度為高,如數學、物理、化學等科目程度都比較高。
根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四部門關於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招)工作的有關意見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地區考生,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華僑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2年(截至報名結束日),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的,也可參加報名。
二、報名辦法
1.全國聯招報名工作由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負責組織,採用網上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考生在聯招辦網站(http://eea.gd.gov.cn/ )進行網上預報名;3月16日至31日考生到現場進行報名確認。考生在聯招辦公佈的北京、上海、福建、廣州、香港、澳門等6個地區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確認,其中華僑考生須在廣東考區報名,持港澳地區學歷的港澳臺考生須在畢業中學所在地報名。
2.考生在現場報名確認時須向報名點提交以下報名資料,所有提交的資料需為正本且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其中應屆生畢業證明、成績單、華僑居留權認證書須留下備查。
(1)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出具報名條件中確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2)華僑考生須出具的材料:①與其具有華僑身份父母一方法律關係的證明文書(如考生父母均已離世,需出具考生父母華僑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法律材料);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獲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認證書(中文版,須註明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時間及兩年內實際累計居留時間),或已取得住在國合法居留資格認證書(中文版,須註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國合法居留資格的連續時間及5年以內實際累計居留時間);③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若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須出示同我國和其定居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居留權認證,和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開具的認證書(中文版,須註明取得居留權的時間)。
(3)所有考生應提供其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的證明材料。應屆高中畢業生須提供畢業中學開具的畢業證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學期的成績單正本,在入學報到後向聯招辦補交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三下學期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中三年成績單正本。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對其學歷證明材料所做的認證書(中文版,須註明是否學歷教育)。
(4)考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報名點現場確認的,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報名點同意後方可委託親屬代理確認,確認時應出示考生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及考生電子相片、報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為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三、報名資格審核
1.報名結束後,聯招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包括身份審核和學歷審核。
2.各考區所在地公安機關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對考生出入境證件資訊進行核查,並提供華僑考生的出入境記錄。
3.持內地(祖國大陸)學歷的考生資訊,由聯招辦匯集後送考生畢業中學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學歷查驗。
4.聯招辦對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後,在其官方網站公示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公示資訊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資格類別等。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並經公示的考生方可參加聯招考試。公示後被舉報查實資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和錄取。
四、考試
1.考試科目。理工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文史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每科滿分為150分。教育部考試中心按照有關考試大綱命制試題。
2.考試時間。每年5月第三個週末舉行考試,其中星期六
9:00—11:30考試科目為中文,13:30—15:30考試科目為英語;星期日9:00—11:00考試科目為數學,13:00—15:00考試科目為物理、歷史,16:00—18:00考試科目為化學、地理。
3.考試地點。全國聯招考試分為6個考區,分別是北京、上海、福州、廣州、香港、澳門。考生報名資格通過後,可選擇任一考區參加聯招考試。
4.其他事項。報考高校藝術、體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由有關高校確定,考生應儘早與擬報考的高校聯繫。
5.全國聯招考試實行電腦網上輔助閱卷。
五、志願填報
1.全國聯招考試成績公佈後,考生填報志願。填報志願前,考生應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專業目錄》,了解高校基本情況、招生專業、收費標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項。
2.考生可填報10所高校本科志願,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報考預科的考生還可填報5個高校預科志願。
六、錄取
1.聯招辦于每年7月初組織錄取工作。錄取工作實施網上錄取,分為本科和預科兩個批次,按照“先本科、後預科”的順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
2.高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志願及本校招生計劃、錄取要求,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新生。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聯招辦核準後辦理錄取手續,向考生寄送加蓋本校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
七、新生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相關要求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新生入學後,根據高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商轉其他專業。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後須參加錄取高校組織的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八、違規處理
在聯招報名、考試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式和規定處理。
九、其他
1.考生可在聯招辦網站上查詢當年的聯考成績和錄取情況。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訊網”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資訊。上述網站同時向考生提供招生諮詢及相關服務。
2.學生在校期間,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進行管理。學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享受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同等待遇。
3.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由高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4.聯招辦據此辦法制定併發布年度全國聯招招生簡章。相關工作時間、地點如有變動,以聯招辦公佈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