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發生現場(資料圖片)。記者張偉攝
央視新址大火案歷經一年多時間偵查,確定將於明日(23日)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審,新址辦原主任徐威等21名首批被告人將一一過堂。
公訴方將提供70余冊證據複印件
今年2月21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央視大火案責任人提起公訴,徐威等21名被告人被控危險物品肇事罪。據悉,公訴方將提供70余冊的證據複印件,二中院方面也已成立專門小組作為審判陣容。多名被告人的律師表示,已在積極準備上庭工作。
新址辦原主任擅自決定燃放煙花
起訴書指控,徐威在擔任央視新址辦主任期間,擅自決定於2009年2月9日晚組織在央視新址園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並指派央視新址辦綜合處的鄧炯慧等人負責內部籌辦工作。此後,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總經理沙鵬受徐威委託,聯繫煙花事宜。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間,沙鵬與三湘煙花公司股東劉發國等幾人共同商定,由三湘煙花公司負責設計、提供煙花及燃放等工作。整場煙花表演耗資35萬元。
2009年2月9日20時許,時任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的王世榮啟動了燃放活動。15分鐘後,禮花彈爆炸後的高溫星體落入文化中心主體建築頂部擦窗機檢修孔內,引燃檢修通道內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導致火災。
據了解,此前,安監總局還公佈了大火的六大間接原因,包括違法組織燃放煙花爆竹,對文化中心幕墻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督管理不力等。
■ 事件回顧
●2009年2月9日 央視新址北配樓著火,在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億余元。
●2009年3月13日 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等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批捕。
●2009年8月7日 央視大火案移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2010年2月21日 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等21人被公訴至二中院,罪名為危險物品肇事罪。其中7人來自央視,另有6人來自施工單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團。(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