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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為西藏公共文化服務買單?

2015年08月11日 15:08:00 來源:中國西藏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西藏網訊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大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重點向民族地區等地傾斜,保障基層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據了解,在國務院批准的《“十二五”支援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建設項目規劃方案》中,文化建設項目佔3個,總投資13億余元。  2014年,西藏公共文化建設資金達2.75億元,公共文化設施總量比2013年增加192個。由國家和西藏自治區總投資5億余元的543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和39個民間藝術團排練場建設項目陸續收尾,基本實現了“鄉鄉有文化站”。免費開放、設施維修、設備配備等專項資金總量達到近2億元。  同時,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制定出臺了《西藏自治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和管理服務標準化建設指標》,對縣級綜合文化活動中心和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設施、職能、設備、活動、經費、隊伍、管理、宣傳等10個方面50個內容提出標準和要求。  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公共文化服務為誰服務,由誰來買單一直備受關注。  在近日舉辦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趙路指出,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投入的支出責任。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遍佈全國城鄉,且建設主要在基層。我國的五級財政如何安排預算、怎樣確保落實,需要合理、科學地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責任。從這些年財政部、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支援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方面的具體實踐做法來看,已經採取了一些比較有效的措施。如在我國東、中、西三個區域,對西部、中部地區公共文化方面的資金投入,中央和地方確定了分擔的比例。這種方式很好地解決了中央與地方在支援公共文化方面的支出責任的問題。下一步,財政部將要結合《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規範中央和地方支出責任的劃分。要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標準化、均等化,對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就需要上級政府多承擔一些支出責任,需要設計好對這些區域的轉移支付制度。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田進表示,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我們將在編制相關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時給予特殊支援。支援將包括提高少數民族語言節目譯製、製作、播映和傳輸覆蓋能力,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雙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和文藝作品的創作,推動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有關重點項目加快落實等。  據悉,《意見》還以附件形式一併下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給了各地制定地方標準的指導。近日在文化部在京舉辦《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培訓班上,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副廳長任淑瓊表示,《意見》為邊遠地區的公共文化建設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我覺得這次特別有操作性的就是《標準》,有了標準就能更好地開展工作,我們很受鼓舞。”(以上內容綜合自文化部網站、《經濟日報》)  原標題: 誰在為西藏公共文化服務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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